如果您是私人公司并且没有发票,则可以在所得税结算和调整增加之后计算所得税。
如果您是上市公司且没有发票,则金额很小。如果未开具许多费用的发票,则无法输入帐户,因为对帐单的金额会影响投资者的判断。
当然,尚未开具发票的金额实际上包括付款和税款。如果要支付增值税,则必须将其除以(1 + 17%或11%或6%或5%或3%)。它是包含在主(或其他)业务收入中的金额。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不影响所得税。因此,计算所得税时必须排除增值税额。希望采纳,谢谢〜
根据权责发生制,如果是由于发票未到而于2010年发生,且发票是在结算和结算结束之前获得的,则税务机关应同意。如果您尚未获得发票,则应进行增税处理。
关于工资,《所得税法》规定,实际付款(即未付工资)应加税。
2009年的年终奖(还包括属于2009年但未支付的应计工资)。在某些地方,那些在2010年最终结算之前支付的税款将不会增加税收。但是,据说2010年已规定所有未付工资(包括年终奖金)都应加税。细节只有在正式通知后才能确定。
(1)仅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缴纳法律票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用作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绝。
在新的“发票管理办法”中,发票具有四个特征:
一个。发票的合法性;
b。发票的真实性;
C。发票统一;
d。发票的及时性。
2.国税发[2008] 40号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文件,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发票,不得用于税前扣除,出口退税和税收减免。
3.国税发[2008] 80号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尤其是没有付款人全名的发票,并且不允许他们使用纳税人进行税前扣除,税项扣除,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4.国税发[2008] 88号。
(1)加强费用扣除项目的管理,以防止从生产经营费用中扣除个人和家庭费用。
(2)使用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管理,劳动合同及其他信息来比较和分析工资扣除额。
(3)提高大型商务招待和大型会议费用的核能。账户管理是针对跨年度扣除的,例如广告费,业务推广费和损失补偿。
(4)加强发票验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用作税前扣除的证据。
5。《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取得企业支付税款的实际支出,但无法律依据的,不计入税收。在实际获得合法性之前的成本收到证据后,按照规定将税费计入税收。
6.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的第6条规定:
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支出未能及时获得有效的费用和支出证明。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账面价值暂时计提;结算后,应补充费用和支出的有效证据。
(1)当季度报告时,只要符合会计标准的要求,即使您尚未获得发票,也可以申报扣除额(限额为70%);
(2)如果发票是在年度申报之前实际获得的,则无需进行税收调整,而与粘贴发票的年份无关;
(3)如果发票是在年度申报后获得的,则扣除额实际上是在实际年度申报中获得的,但以前年度享受优惠税率的除外;
(4)如果三年后获得发票,则不得申报任何扣除。
(2)企业的主要问题
1.白色纸条,收据收据
2.假发票
3.第三方发票
4.逾期获取发票或杂费帐单
5.国家和地方税收发票类型的混淆
6.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完整的物品,尾巴大小不一,真诚获得的虚假发票,发票盖章等。
7.不合理的费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