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票费用不能扣除公司所得税。此外,由于没有正式发票,因此税务局可能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当年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未能及时获得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证据。企业预先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账面价值暂时计提;结算后,应补充费用和支出的有效证据。
因此,可以在预付款时扣除,但如果在结算和付款之前未获得税款,则必须增加该税款。
现金折扣(无发票)可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
(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减价是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从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中确定商品销售收入。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信用扣除是现金折扣。出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从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发生时从财务费用中扣除。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企业,不得扣除税前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对方在确认支出的真实性后,由于特殊原因(例如取消,取消,税务机关合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被税务机关确认为异常家庭)而无法获取发票,根据相关信息,可以在扣除税款和无法获得发票之前扣除支出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因无法获得发票而产生的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如工商注销,机构撤销,纳入异常商户,破产公告等);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通过非现金方式付款凭证;货物运输证明;用于进出仓库的内部凭证;公司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
未按规定获得的发票的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五个时间节点:
1.公司所得税的税前发票可以在税前扣除。
2.对于在结算期结束之前未获得发票或无法获得发票的证据,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取得发票的三年或五年或无法获得的发票证据可能会受到年度税前扣除。
IV。税务机关发现未取得发票,并且自通知之日起60天内未取得或无法取得发票的证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五,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尚未结清建设资金,因此未获得全部发票的税前扣除。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尚未结清,尚未取得全额发票,则可以将合同规定的金额暂时计入固定资产折旧计税基础,并在取得发票后进行调整。但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资者使用后的12个月内进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完成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需要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国税函[2010] 79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暂定估计数及其调整的税收处理方法,但纳税人应注意该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仍存在很大差异:一是实际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如果没有完整的发票,则可以根据合同金额的临时估计来计提折旧,但是缓冲期只有12个月,并且在获得发票后需要进行税收调整。其次,在获得完整发票后,如果临时估计价格存在差异,则必须在税务处理中进行追溯调整。该规定体现了税法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