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步骤通常分为以下六点:
1.研究税法,熟悉会计,商业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
认真研究税法是成功计划的前提和基础。不要回避深入的政策。盲目复制他人的计划,有失败计划的风险。自从1993年新税制改革以来,国家颁布了数以万计的税法,法规和规章。在短时间内吃掉它们并不容易。我们必须从总体上注意积累,突出研究重点。在研究税收规定时,请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必须逐字解释它,以了解其背景和目的。一些税收政策还需要注意前后的变化和联系,并仔细考虑细微差别;第三,关于专业术语的政策,请咨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如产品组成,不同行业的技术改造,“三新”研发费用;该政策中引用的文件必须追溯到出处。弄清楚来龙去脉;武平通常注重收集行业政策,以了解其会计特征和税收负担。此外,税务计划人员需要熟悉与会计,工商相关的经济法规,因为会计和税收是密不可分的,而且许多计划都涉及对帐目的调整。一些计划实际上使用会计政策的变更,而一些计划解决方案涉及公司组织。形式的变化和注册资本的变化等需要规划人员的全面知识和高质量。
其次,筛选计划对象
从理论上讲,每个企业都有计划的空间,但是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我们尽可能选择计划对象,以便事半功倍。一般来说,资产和收入的规模很大,组织结构复杂,业务活动复杂,所涉及的税收和税收政策类型复杂,计划空间更大,但这不是绝对的,而且规划空间的大小也受企业的影响完善管理的程度,财务人员的素质,企业的发展阶段等方面,此外,经常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公司也是很好的指标。
III。进行现场调查
对企业税收和财务状况的调查和了解是为了进一步找到税收筹划的重点。它可以是企业的某种经济行为;它可以是某种税种;它也可以是某种产品。您所知道的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例如性质,规模,人数,注册资本,组织结构,行业状况,资产,收入等;理解的重点是企业的税负,例如缴纳的税款和年度税额多少,适用的税率,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应对某些特殊的销售行为企业。另外,计划者必须去车间,仓库等现场,观察现场,观察过程,库存是否受损等,并将现场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报告,找出存在的问题,然后找到答案。
4.发布计划草案
明确计划点之后,如何形成起草计划是计划步骤的核心环节。为了充分利用在一三个步骤中积累的知识并使用您的大脑,作者觉得使用反向思维和发散思维特别必要。我们必须阻止讨论,以免计划陷入僵局。然后,我们需要找到相应的文档依据,仔细地开出“文本”,充分审查和演示,然后形成草案。
五,与税务,工商部门沟通
在许多计划方案中,都有诸如由税务机关批准,批准和确认的程序,还有一些还需要在工商机关进行注册和变更注册程序。该方案是否可行可以在草案中部分概述。与税务,工商部门进行沟通。该方法必须灵活。如果您不确定该计划,则必须咨询相关人员。因为有些事情不是行政机关的无所作为,而是涉及责任的分工。毕竟,我们所基于的税收政策并不是每个税务官员都明确的,它要求我们做很多工作。
六,正式发布实施计划
针对草案中的缺陷,例如不准确和全面的政策参考;程序不适当;企业所需的信息不够详细等。我们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正式发布计划计划,并要求企业实施但是不要忘了与公司签订合同。至于签订合同的时间,您可以自己控制。如果您一开始就很确定,则可以在完成现场调查后签署合同,也可以在正式计划交付前签署合同。费用金额可能是根据计划的减税额确定。
上述计划工作步骤并非特定于每个计划方案,并且主要适合于企业的整体计划。在个别案例的计划中,可以省略部分步骤。
是否可以实施企业的税收筹划计划,必须由税务机关确定。如果税收筹划失败,导致少缴税款,则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惩罚。为此,特别需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相互学习,并寻求技术支持。双方应努力就政策和实际操作的理解达成协议,以增加成功计划的可能性。
4.加强对金融法规和税收法规的研究,消除对申报的误解,制定稳定的税收计划。统一所得税计划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项目,具有强大的政策性质,需要税务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研究。
用外行的话来说,税收筹划的风险是税收筹划活动由于各种原因而失败的代价。因为税收筹划是在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的决定,并且税收法规具有时效性,再加上操作环境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复杂性,使其变得不确定并隐含更大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税收筹划利用国家政策的风险来节省税收,这称为政策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政策选择风险是指政策选择是否正确的不确定性。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计划者对政策精神的理解不足,不完全理解和不正确理解所致。也就是说,计划者认为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国家政策的精神,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例如,一家服装厂接受自雇购买的纽扣,但是由于未按要求完成购买程序,因此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确认接受了第三方发票。不仅扣除了扣除额,还相应地受到了惩罚。政策变更的风险是指政策及时性的不确定性。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反映国家的产业政策,及时调整经济结构,不能确定国家的税收政策。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总是有必要做出相应的改变。二,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订或完善,继续废除旧政策,适时出台新法规。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不规则的或相对短期的。例如,从1998年1月至1999年12月,为了抵御席卷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并刺激了外贸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已六次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全国平均综合退税率有所提高。从1999年到2001年的三年中,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各种国内外经贸形势的发展要求,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了11次变化;根据《金融时报》,它有利于中央和地方政府重新分配税收,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人民币对市场升值的压力,并逐渐减弱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出口退税增加的影响。 1998。开始将出口退税率从目前的平均15%降低到11%;同时,羊毛,铅,焦炭,稀土,钨的出口退税将首先取消; 2010年前后,出口退税政策将彻底取消。从实践上看,一旦实施这一政策,那些依靠出口退税的企业将面临厄运,甚至有些灾难性。因此,政策的不规范或及时性将给企业的税收筹划(尤其是中长期税收筹划)带来更大的风险。
2.操作风险。因为税收筹划的固有特征是与“法律”共舞,也就是说,税收筹划通常在税收法规的边缘进行操作,以帮助纳税人最大化其利益。另外,中国的税收立法体系水平高,立法水平不高。法规的内容不仅含糊不清,而且法规之间也存在一些冲突或磨擦,甚至专业人员有时也难以准确地掌握它们,这给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带来了巨大的操作风险。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操作风险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应用和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例如,由于残疾人比例不足,他们从福利企业中受益,并且由于可再生资源利用不足,享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优惠。其次,在系统的税收筹划过程中,税收政策的整体完整性未得到充分把握;在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过程中,多种税收优惠措施的运作等税收筹划风险的综合利用。根据有关规定,一般而言,合并后的企业应当从资产转让中计算收入,并依法纳税。被合并企业前一年的亏损,不应当结转为被合并企业,由被合并企业向被合并企业承担费用的,或者在股东的购买价格中,现金,有价证券及合并后企业权益以外的其他资产,不高于实缴股本票面价值(或实缴股本账面价值)的20%。 。合并后的企业可能不会确认所有资产转让的收入或损失,也不会计算所得税。合并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上一年的亏损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间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继续按照规定使用。合并企业在以后年度实现与资产相关的收入补偿。如果没有系统地理解所有这些,并没有以一种综合的方式对其进行全面地理解和使用,那么它们很容易相互忽视,从而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
3.操作风险。税收筹划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谋行为,具有很强的谋划能力和远见。实践证明,企业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对税收筹划的利益影响更大,有时直接导致税收筹划的失败。因为税收筹划过程实际上是选择税收政策差异的过程。但是,无论是何种区别,都必须在一定的先决条件和条件下予以确定,即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所选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同时也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某些方面(经营范围,营业地点,经营期限等)带来了限制,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经营活动本身。灵活性。如果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者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不正确,则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不能减轻税收负担,而且还会增加税收负担。为了引导外国投资,中国现行税制对生产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生产型外国企业实行“两减免征”优惠税收政策。但是,如果生产性外国企业同时从事非生产性企业,并且非生产性企业的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的50%,则将失去其“生产性”企业的资格,并且不具备资格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合资电子设备工厂是仍在减税期内(减免50%)的制造企业。由于产品销售不佳,该公司从其他制造商那里购买了部分电子成套设备进行组装。他一直从事生产和非生产装配业务。如果公司的零部件装配业务在年内超过其总业务收入的50%,尽管该公司仍处于减税期内,但不能将其减半,而只能按30%的税率征税。可以看出,为了享受“两减三减”所得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当年对这两项业务进行投资选择时,应控制非生产性装配业务的规模在生产经营范围内。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战略管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经营活动的变化始终会影响税收筹划计划的实施,因此公司必须面对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4.执法风险。从严格意义上讲,税收筹划应该合法并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是这种合法性需要得到税收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此确认过程中,客观上存在税务行政执法偏差的风险,从而导致税务筹划失败。因为中国的税法通常在特定的税务问题上留有一定的灵活性,也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税务机关拥有酌处权,再加上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这些都是客观上的税收政策实施中的偏差提供了可能性。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税收筹划法案,由于税收行政执法的偏差,税收筹划计划在实践中也可能不可行。结果,该计划成为一纸空文。或可能被视为逃税或恶意避税。,不仅不会获得节税的好处,而且会增加税收成本并产生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例如,中国的增值税法规定,个人销售商品的起点是每月2,000至5,000元,提供应税服务的起点是每月1,500至3,000元,每种税的起点每次付款。(日本)销售额为150至200元。具体的起点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经常会遇到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构的思想冲突和行为障碍。此类示例经常在媒体中披露,并且在实践中很常见。
此外,税收筹划还面临着计划结果和计划成本不成功的风险。如果不对企业状况进行全面比较和分析,则计划成本大于计划结果。似乎有结果,但实际上,公司没有从中受益,等等。以上是税收筹划过程中的客观风险,也是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研究和重视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