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第10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支付;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批准的准备金支出;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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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向四川和重庆的7个省市的税务机关发布了通知,明确指出地震严重地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推迟纳税申报。一个
2.该通知要求因地震灾害而无法按时提交纳税申报表或提交预扣税款以及收税和付款报告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推迟该程序;可以递延税款。延长期限由省市批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3.由于地震灾害而无法由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认证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可以在90天内得到认证。
4.通知还指出,由于强烈地震灾害,该省(市)的出口企业无法按时申报出口货物退税(免税),而该国其他地区的出口企业没有向受影响地区的企业提供退税文件征收影响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办理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货物的申报(免税)税的手续。一个
6.为鼓励企业和个人向受灾地区捐款,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个人将其收入用于捐款,捐款金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纳税人申报,可以从其应税收入中扣除,从而扣除部分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