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虽然税收最终是由消费者承担的,但它是从企业转移到消费者的,但是消费者的额外税额不知道,而且认为价格很高,他至少可以降低价格并通过避税来降低成本。减少使用的钱是个好主意。
2.尽管进项税也是一种附加税,但他还是附带了费用。可以说,存在进项税的自然成本。他以相同的成本提高了库存周转率。自然,税收也增加了,应支付的销项税额自然增加了。实际上,其含义是,如果无论如何都要输入货物,将不可避免地占用资金,而销项税也将占用资金。当然,通过增加进项税,将减少销项税额。
例如,一家企业购买10吨,进项税为17元,销项税为34元。这时,他不得不花17元交税。无论如何,货物还是要进去的,最好输入一个20吨,放进仓库,这时,税不用交,17元交税,就成了仓库里的库存,然后再次输入,自然,他的税变成了库存周转,这就是扩展项目的意思。这相当于使用税收购买商品。当然,值得引起兴趣。当然,这不适用于库存价格的下降。话虽如此,如果库存价格下降,则购买价格可能会大于销售价格,并且可能无需缴税。 。 。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充分取得扣除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省税款。
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理运用国家会计税收政策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最大限度降低税额的目的。它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对税法的透彻掌握以及对纳税行为的事前安排,脱离了这两点也就脱离了它的合法性,属于偷逃税的范畴。
众所周知,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缴税,税额取决于纳税行为所适用的税种、税基、税率。这就使税收筹划可以从四个基本点入手。
1.纳税主体,合理划分核算单位和一般纳税人单位成为关键。例如某公司要设立分支机构,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选择,在预计初期赢利的前提下,如公司设在税收优惠地区或赢利额在国家规定的两档照顾性税率范畴内,则设立子公司更有利,可以节省税款甚至可以享受新建企业的免税政策;相反,如预计初期亏损则设立分公司比较有利,因为可以和母公司合并纳税,起到抵减税款的作用。
2.税种,不同税种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不同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种也有所不同,所以,对各个不同的税种要分别筹划节税方法,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各个税种的筹划。例如对一个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纳税主体单位相互提供产品和劳务,提供产品交纳增值税,提供劳务交纳营业税,通过集团内部的合理筹划可以改变企业的税种、税额甚至影响到所得税。
3.税基,即记税依据,这是税收的根本,国家税法和会计准则在税收依据上有很大不同,也就给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例如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药品企业可以按收入总额的8%%税前列支,企业在赢利的前提下可以增加此项费用,不但可以节约所得税款,还可以对以后的市场开发、产品创利起到积极的作用。又例如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等,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一年内不准变动,企业合理地选择存货计价方法,也可达到递延税负的目的,增加当期的现金流量,减少资金压力,节约财务费用。如在存货看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虚增产品成本,虚减企业利润;而在存货看跌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也可虚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当期所得税。
4.税率,在税基一定的基础上,税率的高低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目前我国在税率上存在不少的优惠政策,理解、掌握并切实可行地利用它们,对企业的收益效果很明显。例如,我国为了加快老(根据地)、少(少数民族地区)、边(边疆地区)、穷(穷困地区)地区的开发,税法也相应作出规定:若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企业可利用这一特别税收优惠规定,选择在上述地区进行投资,并充分利用上述地区的资源条件。目前,我国对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在税率上都有优惠。又例如,在2005年年终奖新计税办法刚出台时,税收筹划专家曾提醒人们当心“6001”现象。“6001”现象是指单位发放年终奖时,虽然6001元年终奖比6000元多发了1元,但是却要比6000元多交275.1元税。结果造成6001元年终奖的税后实际收入比6000元年终奖还要少274.1元。现行税法中有一些鼓励安置待业人员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可见,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在税法既定的范围内合理地减轻税负,可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和现金流量,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全面考虑,例如企业通过大量固定资产购置以提高每年的折旧额,达到所得税抵减的目的,但却忽略了企业现金流不足的问题,如果通过贷款解决,大笔的财务费用支出会造成得不偿失;二是作为企业的筹划者,要时时关注国家新的税法条例,不断调整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避免违反税收法规政策从而出现偷逃税问题,例如,在2005年1月1日以前,年终奖通过分次发放的方式更有利于节约个调税,但2005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发放更有利,通过这种及时的调整,保证了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职工利益的最大化;三是企业作为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税负往往不是它考虑问题的全部,它必须和企业的发展目标以及战略规划进行综合的考虑,全面平衡利益得失,才能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