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商品用于宣传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吗-外购商品用于交际应酬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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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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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商品用于业务宣传视同销售吗

商业企业将外购用于销售的商品,直接用于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是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吗?

1.被视为销售

均等销售是指未在会计中进行销售而是在税中进行销售的货物或服务的转移,并且对所得进行征税。

根据现行税法,以下行为应视为销售行为:

(1)确认为增值税的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八项行为视为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托运;

②寄售货物的销售;

③具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会计的纳税人应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

④将自产和委托的商品用于免税商品;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行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和委托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自主生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礼物免费赠与他人。

2.会计条目:

借款:行政费用-商业娱乐

贷款:库存商品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将外购商品用交际应酬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企业将资产用于交际应酬,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进行处理,如何确认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