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得税负担率=应付所得税÷总利润×100%。
2.所得税贡献率=应付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100%。
3.所得税贡献的变化率=(评估期的评估所得税贡献率-基础所得税贡献率)÷基础所得税贡献率×100%。
=(2009年所得税贡献率-08年所得税贡献率)÷08所得税贡献率×100%。
全国的省,市甚至县都不同。这就要求税务局负责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负担率=已付所得税/销售收入* 100%
增值税税负率=已付增值税/销售* 100%
如果要提高税收负担率,有两点:
1.减少已申报的销售量是尽可能减少发票,并减少损益表(向税务局提交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主要业务收入,但是不能过多地减少纳税额。
2.增加销售,但收入的增加少于税收的增加。
费用=购买不含税的费用+不可退款的部分= 110 / 1.17 + [(110 / 1.17)17%-(110 / 1.17)13%]
= 940,200元+ 37,600元= 977.8百万元
利润=收入成本费用= 100-97.78-0 = 222,000
所得税=利润* 25%= 222,000元* 25%= 55.5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利润公司需缴纳20%的所得税。
附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提及的合格的微利企业是指国家的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具有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