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贯彻有关支持个体户和离退休军人创业和就业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二,面向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在街头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加工企业和小社区单位中,新增加的职位中,当年新录用的个体户退休士兵签订了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根据当年的实际招聘人数,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配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提高50%。中央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该范围内的具体配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服务型企业”一词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票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试点的通知》增值税营业税”-财税[2016] 36号编号附件)在“房地产租赁服务”,“业务支持服务”(不包括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包括文化体育服务)企业活动范围内并按到“私人非企业《关于设立单位的民办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51号令),对已登记设立的非民办事业单位进行登记。
纳税人根据招聘企业的数量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来核实企业的减税和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中,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将每月扣除。如果纳税人应缴的实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少于批准的减免税总额,则实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并限制地方教育附加费;如果实际应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大于批准的减免税总额,则应限制批准的减免税总额。在纳税年度
,如果企业的实际增值税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盈余少于批准的减免税总额,则企业将企业所得税结算时扣除企业所得税。如果扣减未在当年完成,则扣减将不会在以后年度结转。
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金额;今年企业中每位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12×配额标准。
企业从招募自雇退休士兵起一个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月份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1.最新招募自雇退休士兵“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休服役证书”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退休服役证书”; (二)企业与新聘个体经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 3。自雇退休士兵今年在企业的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4.本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通知书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减免税办法管理,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如果2019年12月31日之前3年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可以继续享受直至3年届满。”
出售计算机不能免征增值税,但也免征了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有关详细信息,请联系主管税务局以查看当地政策。
附件:
1.针对选择自己工作的军事过渡干部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事自营职业的自雇军事转职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收到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为自主选拔的军事转移干部的就业而设立的企业,经军事部门批准,独立转移的军事转移干部占企业总数的60%以上(包括60%)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取得税务登记证从当日起,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年。
选择独立转移工作的干部必须持有由上述部门和以上部门签发的转移证明以及由该领土管理的军事安置部门的介绍信。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者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93号):
1.对于新成立的安置自雇城市退休军人的服务型企业(广告,桑拿,按摩,网吧和氧气吧除外),新安置的自雇城市退休军人将达到雇员如果总数超过30%,并且签订了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实后,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审核并予以豁免。三年内收取营业税及其伴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在当年新安置了个体经营的城市退休士兵,其人数不到雇员总数的30%,但与上述企业签订了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县。计算得出的减税率将减少企业所得税。减员率=(当年企业招募的自雇新兵人数÷企业雇员总数×100%)×2。
2.对于新成立的商业零售企业以安置自雇城市退休军人,新安置的自雇城市退休军人达到雇员总数的30%以上,并签署了劳动合同超过一年合同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认并经税务机关审查后,三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在当年新安置了个体经营的城市退休士兵,其人数不到雇员总数的30%,但与上述企业签订了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县。计算得出的减税率将减少企业所得税。减员率=(企业当年新录用的个体经营城市退休军人数÷企业从业人数×100%)×2。
从事商品零售和批发的新成立的商业零售企业,应安置一名自雇的城市退休士兵,并与该人签订一份为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应由税务机关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可。根据审计,每位自雇的城市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公司减免税人民币2,000元。如果当年的扣减额不够,可以将其结转到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3.关于自雇的城市退役士兵,这是由民政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支持自雇的城市退役士兵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事务及其他部门(国办发〔2004〕10号)。从事以下行业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自雇人士(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和氧气吧除外)应在收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务登记证税收,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贫瘠的山丘,贫瘠的土地,贫瘠的海滩和贫瘠的水开发的人应从收入年起三年内免除农业税。
(3)对于从事养殖业的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应纳个人所得税。
(4)从事农业机械耕作,灌溉和排水,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禽,畜,水生动物育种和疾病预防业务的人员应为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免征营业税。
本通知所称的个体经营城市退休军人,参照城市安置条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了《个体兵自营职业退休协议》,并收到《城市安置工作报告》。退役士兵自营职业证书”“士官和应征者。
III。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陆军转战军官,城镇退役士兵及其军人的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 18号,2月2005年2月23日;省苏财水[2005] 17号财政土地税,2005年3月19日转发)
自雇是指少于7名员工(包括7人)的自雇行为。军转干部和城市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不论其营业执照如何,雇用8名以上(含8人)的职工。不论是否被标记为个体工商户,军事调动干部均应按照新设立的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并按照新设立的服务的规定在城市地区退休的士兵享受以下优惠:导向型企业。
附加说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起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就业形式制定优惠政策。如果引入新的优惠政策,将执行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