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免税
1.政策法规
2.声明管理
(1)季度预付款声明
对于由项目部门按实际营业收入的0.2%预付给地方税务机关的所得税,建筑企业总部可以填写“上个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预付纳税申报表” (一个类别,2015年版)“第14行”特殊业务预付款(征款)所得税金额“税收抵免。
(2)结算和结算声明
建筑企业总公司结算并缴纳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于预付税额时,应申请退税或按要求扣除以后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上述的建筑企业应在本月预告表的第14行中填写本月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中的预付税款。付款时无法处理任何信用或退税。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