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捐赠企业所得税-外购货物管理不善发生的损失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5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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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5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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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运杂费和企业所得税

1.应该这样处理:

借款:原材料105

借:应交税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款:营业外收入117

贷款:银行存款5

2.企业所得税= 117 * 25%=人民币292,500

3.这批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105万= 100 + 5

问一道企业所得税

接受捐赠的货物含增值税的所得税的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需要清除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在2003年4月24日:用于捐赠的资产应分解为所得税处理,以公允价值处理销售和捐赠。接受捐赠资产的企业必须纳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数额较大,并且确实难以将纳税额纳入纳税年度,则税务机关可以审查并确认税收收入可以平均计入纳税所得额。每年不超过5年。。

根据《通知》的规定,甲公司生产的产品应用于捐赠,应分解为销售和捐赠两个业务,作为所得税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