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往来,并同意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商品。经过双方的多次业务联系,乙公司共向甲公司支付了230万元。在业务交易过程中,由于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B分为两个公司。在分离过程中,兵大公司达成了一项内部协议,规定丙公司将偿还付款给丙公司。但是丙公司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在公司A向公司B的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后,得知公司B已被分为两个公司。因此,法院下令要求冰鼎的两家公司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鼎公司认为,它与C公司有内部协议,付款应由C公司承担。谁应为C公司付款?
江苏国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顾丽丽和杨晓波: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被分割,财产也被相应分割。公司分离前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具有分离和衍生的不同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B的部门是一个新部门,也就是说,公司为其所有资产建立了两个或更多公司。尽管Bingding Company已在内部就负责付款的主体达成一致,但在外部方面,Bingding Company仍对公司付款负有共同责任。 A公司可以分别向C公司和Ding公司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Bingding公司主张权利。对。公司承担了还款义务后,可以要求公司C按照与公司的合同约定还款。
当事人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为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应由新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
各方分离意味着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分为两个或多个新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原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被转移到新法人或其他组织。
双方的合并和分立也是权利和义务的一般转让。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合同法做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与一般合同权利义务之间的区别在于,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离通常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进行的,一般合同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合同的约定转移的。协议。来吧。
双方对共同责任的承诺。为了防止某些企业利用改革机会,利用企业合并或分立来规避债务,《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方在订立合同后合并,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分离后,除非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协议,否则新的法人或分离的其他组织应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责任,并应承担连带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为合并后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