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实施优惠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
10.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从事贸易活动的收入不能享受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规定:企业收入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收入可以免除税法企业所得税是指:(1)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行业项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 149号)规定:通过简单的处理(例如清洗,脱壳,碾米(或不碾磨),干燥,分级,包装等),包括了成品谷物及其初始产品,包括大米和半熟米。因此,将大米简单加工成大米的加工要收取加工费,这属于农产品的初加工,并且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如果您的公司在将大米加工成大米后出售大米,则将按销售价格付款,这不属于农产品初级加工的一部分,因此无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的《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第1款,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指:(一)下列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