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批发企业销售蔬菜不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免税项目第一项所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那些直接从事植物栽培,收获和动物养殖,捕捞单位和个人卖出的票据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上述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农产品外包,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仍在注释中列出不属于免税范围的农产品,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37号。
1.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用作非主食的草药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一些可用作非主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的主要种类类别”实施(见附件)。通过选择,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过程加工的蔬菜,不在本通知书提及的蔬菜范围之内。各种蔬菜罐头不在本通知中提及的蔬菜范围内。蔬菜罐头是指通过加工,罐装,密封,消毒或无菌包装制成的食品。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明确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蔬菜销售收入免征所得税,计入免税收入。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由农业生产者(称为个人或单位)生产和销售,以便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15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具;
(3)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免费援助的进口材料和设备;
(6)残疾人用品由残疾人组织直接导入;
(VII)我自己出售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或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或减税项目。
扩展数据
所得税具有税制广泛,税基累进和税率高的特征,此外还设置了各种免税项(税基的范围和容忍度以及税基范围的免除)和扣除项,这可能是有效的促进横向和纵向平等。
通过所得税实现经济效率并增加资源分配效率和效率损失。由此产生的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经济效率是指所得税是否可以以最有效的方式分配经济资源,对社会的负担最小或收益最大。
管理效率是指税收收集成本是否降低到最低税收水平,国家的实际收入最大,纳税人的额外负担最小。
经济决定税收,而税收影响经济:
所得税和经济稳定。经济稳定收入税取决于经济波动较大的国家的所得税。
①政府的自决政策改变了财政支出的规模和方向。
②税收自动稳定器。由于所得税的性质,它具有“自动稳定器”的特征。
③相机决策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