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选择4年折旧。
每月折旧:150 *(1-10%)/ 4/12 = 281.25万元
《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非国务院财政和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否则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期限如下:
(4)4年,适用于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按照规定尽早扣除可抵扣收入,有效占用资金。
(2)如果企业享有两项免税和三项减免,则在企业运营的第一年购买汽车,并选择8年折旧。
8年折旧表:
无效扣除无效扣除(此部分应包括利息,此处省略。)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技术
由于诸如进度之类的原因,如果确实需要加速折旧,则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这为纳税人留出了选择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
从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角度来看,企业使用哪种折旧方法,企业的总税负没有变化,因为利润率和适用的所得税不变,固定资产的损失企业的资产必须得到补偿,不同折旧方法导致补偿时间差。因此,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效果会有所不同。在规划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折旧计划中应考虑时间值
税收筹划的基本出发点是服务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目标。从表面上看,税收负担应尽可能小,但不能保持恒定。业务运营追求的目标非常复杂。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的速度和资本结构可能是要考虑的因素。因此,折旧税收筹划应与企业的业务目标相一致,这是最大的方向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最终目标,而不是仅考虑最低的税收负担。企业通常使用直线法提取折旧。特殊情况(如全年促进技术进步,环境保护,高强度使用或强腐蚀)可用于加速折旧。这些方法的差异要求公司在计划时必须非常清楚这些具体和复杂的法律规定,并掌握计划方法的选择范围,否则它们不仅会失去税收筹划的好处,而且还会因不必要的经济而遭受损失。方法选择不当。失利。选择折旧方法时,请勿简单地将某年的折旧金额与折旧扣除额进行比较。取而代之的是,应在整个企业折旧期间内产生的折旧金额和折旧扣除额应按市场利率(投资回报率)进行转换并比较当前值。在不违反政策法规,不损害企业市场信誉的前提下,尽量延迟缴纳税款,控制现金缴纳税款的速度,并尽可能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简而言之,它是动态折现比较,而不是静态单值比较。
(2)折旧方法的计划
通常认为,在比例税率下,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会更有利,这可以使纳税人在早期阶段计算更多的折旧并从时间的角度获得其资金的时间价值。值;在累进税率制度中,采用平均年龄法是有利的,它可以避免利润的波动并增加适用税率,从而增加了税收负担。但是,对于小型企业则不是这种情况,例如减税期不应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按比例税率缴纳。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折旧较多,而在后期则减少折旧。在正常的生产和运营条件下,这种加速的折旧会延迟纳税。但是,一些特殊企业将享受国家减免税数年。如果企业处于减免税期间,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将是负面的。再举一个例子,加速折旧需要考虑5年的税前弥补期。由于税法对补偿期限的严格限制,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合理估算未来几年的利润水平,以使相同的生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尤其是对于某些高风险,高收益和不稳定的技术公司,有必要进行合理的计划,以免加速折旧而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从公司税负的角度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条件下,采用直线摊销法使企业的税负最轻,而快速折旧法则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