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可减收20%的企业所得税,并已出台政策,在20%的基础上减收一半。实际上,企业所得税是按10%的税率征收的,减幅为15%税。因此,当您声明时,您只需要将本季度(本月)的总利润乘以25%并填入第6行,并将总利润乘以15%并填入第7行。
现在,在报税期间会弹出一个表格。如果上一年符合要求,系统会询问您是否要在今年自动享受折扣。如果您确定要享受折扣,请遵循实际输入收入金额,由税收报告系统计算的税收金额自动减半。年底提交的文件只是普通文件。总体材料要求应符合小型微企业的标准。
填写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首先填写税收减免。在纳税人
登录在线声明“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界面后,系统将在“季度所得税相关信息”列中提示注册公司是否为“低获利企业”或“小企业可以向纳税人征收一半的利润,并且纳税人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在“企业所得税每月(每季)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7行填写相应的减税或免税额。
“它是否属于一个微薄的企业”
1.如果纳税人在上一个纳税年度的结算和付款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条件,则在今年进行预付款时选择“是”。”。
2.在今年新成立的企业中,“总资产”和“员工”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如果应计累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要求,则选择“没有”。
3.如果上一年的总资产和雇员人数满足规定条件,而应纳税所得额不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条件,则可以预计当年的会计利润将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条件。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中小企业要求,选择“否”。
4.当纳税人在第一季度缴纳所得税时,鉴于前一年的最终结算和付款尚未完成,您可以根据以下情况选择“是”或“否”:预付款是在去年第四季度。
此列是必填项。如果不符合小型盈利企业的要求,请选择“否”
第二,“所得税减免的详细表(附录3)”以及填写说明
第2行“ 1.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符合小型和盈利性企业要求的纳税人必须报告所得税减免额。包括20%的减税(减税政策)和10%的减税(半税政策)。
享受减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第9行或第20行5%或20%产品。对于享受减半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每月(每季度)每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格)第9行或第20行×15%的乘积A,2015版);同时,在此表格的第3行中填写“半税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A类)高级(季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表”的“是否满足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列中选择“是”的纳税人, 2015版)”除本表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基于税收的减税所得额明细”(附录1)中的“收入减免”或其他减免税政策外,不允许对以下各项免除优惠政策: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月度(季度)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5年版)的报告及其他声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