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税屋

提问时间:2020-03-06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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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6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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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八号的消息,为加强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征收管理。 ,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并创造良好的税收经营环境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公告将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公告明确指出,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发行模块来发行。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有销售退货,计费不正确和销售折扣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

对于购买,进口和委托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精制油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和润滑油,应将其专用于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精制油发票,海关特殊消费税专用进口支付文件和应纳税专用文件(代扣代缴)应按照规定计算和扣除消费税,其他凭证不得用作消费税证明。扣除。

消费税后移 对成品油市场影响几何?

几天前,国务院发布了《实施大规模减税减费后调整中央和地方税收部门改革的促进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阐明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增值税分享比例,增值税返还分享机制和消费税征收。收入改革改革路线图。其中,成品油关注的是消费税的征税水平稳步下降到地方水平,也就是消费税向后退的问题。

就分类而言,消费税是一种国家税。当前,在消费税的15个税项中,烟草,酒精,成品油和汽车这四个主要税项占收入的90%以上。2019年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方式,链接和税率如下({}} 2019年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目前,成品油的税收环节仍在生产环节中。发布此计划后,需要逐步移至批发或零售链接进行收集。在此之前,成品油消费税已进行了许多改革,但上述征收环节已被推迟但尚未实施。

成品油消费税的税收变化将如何影响市场?

首先,在炼油厂方面,将成品油的消费税转移到批发或零售环节后,炼油厂的沉没成本(尤其是本地炼油)的成本非常高,并可能引起更大的市场竞争。

其次,如果批发商和零售商在缴纳消费税后转向批发商,批发商的运营成本会增加,但相应的购买成本不会减少,那么很可能会将这笔成本转移给零售商。然后,零售商移至终端,最终由消费者支付商品及服务税。

成品油税改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监管很困难。目前,全国私人加油站约占整个加油站市场的一半。资格和管理水平各不相同,并且税收控制难以监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结果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如果将消费税转移到批发部门,批发商的运营成本将大大增加,并且对消费税会有一定的抵制。

税率需要调整。从税率表可以看出,成品油消费税的税率不低。如果这部分成本后来转移到批发商或加油站,这些市场实体是否能够承担?毕竟,在当前环境下,暴利时代已经过去,而利润越来越倾向于均衡。

内容广泛,准备工作更多。消费税的转移涉及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如何分配收入,由主管部门接管和监督以及如何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配合该系统的实施,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简而言之,对于成品油市场,无论消费税是向前发展还是向后发展,最终目标都是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市场参与者依法规范其运营。 ,并提高他们的竞争力。成品油消费税的迁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不可能一overnight而就。

冯旭:消费税征管环节改革 促成品油行业发展

[引言]国务院最近发布了三项主要措施,以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的改革。尽管这次的内容与成品油行业没有直接关系,但消费税征收环节的推迟可能为成品油市场的未来发展定下基调。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实施大规模减税减费后调整中央和地方税收部门改革的预案》,并发布了三项主要的中央和地方调整措施。地方税收部门改革以实施减税政策意义重大。

尽管改革和促进计划并不直接涉及成品油,但对于成品油行业而言,消费税征税环节将倒退,或者为将来的运营和监督成品油市场定下基调。

首先,消费税征收环节将向后移动,税收将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批发或零售环节。经过改革和调整的库存基础将由地方当局批准,增量部分原则上将属于当地。这项措施将大大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征管热情。这意味着不再有更多的炼油厂开征更多的消费税,而是成品油的消费越多,消费税就越多。因此,对于高消费的地方政府,必须找出家庭的底层,了解加油站的收入。毕竟,这将是一大笔税收来源。

因此,我们看到不久前,山东省加油站的实时数据收集系统已在临沂试点,山东将逐步实现实时数据收集和管理的“全覆盖”加油站。巧合的是,河南省许昌市还发布了云平台管理方法,用于加油站的税收相关数据管理,并要求许昌市从事成品油(加油站)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应安装用于监督。未来,加油站的税务监管将成为大势所趋。

其次,消费税征收环节已经倒退。无论是批发环节还是零售环节,加油站的利润都会进一步减少。消费税征收后,如果将消费税移至加油站,则必须缴纳消费税。如果将消费税转移到批发环节,加油站承担消费税的风险也会大大增加。

卓闯认为,成品油的消费税长期以来一直是征收和管理过程中的难点。消费税以前是在生产阶段收取的。由于当地炼油厂生产的产品复杂且种类繁多,因此在消费税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同时,由于近年来炼油利润的下降,炼油厂并不热衷于征收消费税。这就是为什么“两桶石油”长期以来一直抱怨与当地炼油厂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原因。未来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向后转移将进一步减轻炼厂生产的税负,使行业运作更加规范。

此外,零售端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同时,加油站也将面临地方政府的监管压力,迫使它们必须遵守法规并正式运作。因此,加油站经营者不仅必须规避与税收有关的风险,而且还需要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是前进的唯一途径。

【税收政策】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成品油市场将受何影响?_改革

国务院发布了《实施大规模减税减税后的中央和地方税收分局改革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三项措施和政策。

01

保持增值税“五分五”比例稳定

02

调整和完善增值税税收抵免分享机制

03

向后退消费税征收链接并稳步规划地点

其中,前两项改革措施是增值税改革的延续,第三项是与消费税改革有关的,后者更受市场关注。

第三项政策措施有两个含义

一方面,消费税征收链接向后移动,即,在生产(进口)链接中收集的当前消费税项目逐渐移回批发或零售链接以进行征收。

中国目前对15种商品征收消费税。首次实施消费税改革的范围相对较小,包括优质手表,贵重珠宝和珠宝。在这15种商品中,烟草,石油,汽车和酒类占了国内消费税的近99%,这不包括在改革中。

分析认为,消费税改革将不可避免地扩大范围。例如,“提案”建议“改革高端手表,贵重珠宝以及珠宝玉石等成熟物品,然后将消费税立法与其他符合条件的物品结合起来。实施“改革试点”和“扩大"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型产品"的征收范围”很可能预示着“税收增加”。

目前,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

那么,成品油消费税的变化会影响市场吗?

从终端消费的角度

目前,中国有超过100,000个加油站,但一半以上是私人加油站。相对而言,私人加油站的税收控制较为困难。向后移动的主要原因一直未实现。消费税征收环节向后移动。如果税率和税率计算方法保持不变,则总消费税额将不可避免地增加。从工厂开始,通过流通环节,最后到零售环节,销售价格将逐渐上涨。

从供应商的角度

消费税征收环节向后移动后,炼油厂将不再需要承担消费税预付款成本,这将适度降低其自身的运营成本并增加现金流量,这将有助于该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地区。但是,预计这种好处是短期的。随着消费税的提高,它将限制最终消费和商品销售。分析认为,消费税改革后,一方面将增强大企业的定价能力,同时又难以掩盖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形成大的“负竞争”。企业。中小企业和低端企业的生存困难已大大增加。

但是,要真正实现成品油消费税的改革还需要一些时间,因为除了需要精简上下游市场上国内成品油的订单外,税收控制系统更新以及生产,存储,运输和销售等。实施特殊的税收监管体系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市场终端的“无票”操作也对消费税征收带来了一定的考验。此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博弈问题仍未解决,因此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

也有相对乐观的看法

两会&石化行业(三):建议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前移,并实行消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分成_消费品

在今年的国民代表大会上,税制改革已成为许多代表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东明石化集团董事长李向平作为国内大型炼油企业集团的负责人说:“建议应缴纳成品油消费税。从炼油厂生产转向了原油开采和原油进口环节。根据当前税负计算,计算开采或进口原油吨必须缴纳的消费税额,在开采或进口原油期间缴纳消费税,并取消燃料油扣除额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

同时,他进一步指出,建议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实行消费税共享,以加强对地方税务机关的监督。

李相平认为,多种因素推动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

首先,中国对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征税”,即在生产阶段征收。自1993年以来,对成品油消费税的改革一直以提高成品油使用成本为出发点,着眼于调整税收范围和税额,以达到指导经济利用和利用的目的。有效遏制不合理的石油消费需求。

随后,对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征税范围得到了扩大,单位税不断增加。近年来,中国对成品油消费税率进行了两项重大调整。这两轮税率调整对合理化成品油价格机制,规范税费收入,促进节能减排,调整消费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经过多次调整,中国的成品油消费税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总体而言,中国目前的成品油消费税制度与当前的经济制度和形势不相适应,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需要解决。和问题。

李向平认为,主要问题集中在:在生产过程中征税,这为一些生产经营企业以非法手段逃税提供了空间;一些石油产品不缴纳消费税,导致逃税;一些企业通过通过更改票证,不开票,字符串开票,虚假开票,转让和退休来逃避消费税。

此外,目前有关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转移到最终销售环节以实现价格和税收分离的讨论,以防止走私油,非标油和混合油对成品油市场的影响,这种想法存在某些问题。。

同时,鉴于原油进口资格的放开以及各个炼油厂目前加工的原材料主要是原油,李相平提出了一项建议,着手推进对成品油的收集消费税。

他说,如果实施这项改革,就可以从源头上解决消费税征收和管理的难题,并且在税收征收和管理方面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只要炼油厂加工原油,他们就必须缴纳消费税,从而阻碍了逃避消费税的空间。

中国目前的成品油消费税为中央税,全部税收归中央政府所有。地方政府不仅不享受这部分税收优惠,而且由于成品油消费税是一种内部税,因此增值税和增值税的一部分也被附加到中央政府。因此,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监督的积极性。市场上仍存在逃税和逃税行为。

李向平说,为了彻底消除这种现象并保持市场公平,建议中央和地方消费税按一定比例(例如7:3的比例)进行分配,以提高地方政府对税收的热情。收集和监督。

税务总局2018年1号公告 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为了加强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维持公平的税收秩序,并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相关问题将宣布如下:

1.所有新产品发票必须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新产品发票发行模块发布。

(I)成品油发票是指为销售成品油(例如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而发行的特殊增值税发票(以下称为“成品油特殊发票”) ,润滑剂和燃油。”)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纳税人需要为成品油开具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开具发出成品油发票的模块。

(3)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的税种分类代码。

2.发票的“单位”列应为“吨”或“升”。蓝色发票的“数量”列是必填字段,而不是“ 0”。

3.签发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如果有退货,不正确的开票或销售折扣,则应按照规定签发成品油专用发票。

如果退货或开票错误,则应在“带红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关数量。销售折扣将不被填写。

4.由成品油分销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税分类代码可以开具的成品油发票的总金额,不得大于成品油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消费税的相应值。付款书。归类于同一商品和服务税分类代码的全部石油产品。

签发成品油发票之前,成品油分销公司应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确认所获得的成品油特种发票和海关进口消费税缴纳凭证的信息,并下载上述文件通过成品油发票发行模块获取信息。。

2.如果将购买,进口并委托加工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和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精制油,则应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使用应当按照规定计算并扣除石油专用发票,海关专用进口消费税缴纳书和税款缴纳书(仅用于扣除和征收)。其他凭证不得用作消费税减免的证明。

购买用于生产乙烯和芳烃化工产品的石脑油和燃料油,应根据获得的成品油特别发票中所述的石脑油和燃料油数量,根据规定退还消费税。 。其他发票或凭单不得用作计算消费税返还的凭单。

3.自2018年3月起,纳税人在申请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件(见附件)。享受减免成品油消费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还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征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纳税申报时(免税)税收表。

纳税人申报的某种类型的成品油的销量应大于或等于发票中针对相同类型的成品油发出的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获得的扣除证明明量。申报和比较匹配后,主管税务机关将解锁纳税人的税控设备;如果比较不匹配,则异常被消除后,该异常将被解锁。

第四,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18年3月10日(含3月10日)之前更新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清单(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关税的企业)。特种消费税缴费清单成品油清单输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五,纳税人应取得在2018年2月28日(含2月28日)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将成品油外包进行连续生产时满足抵扣要求。在2018年4月之前报告,并包含在“当期外购数量中”的“当期允许扣除额计算”中。连续生产消费后,将计算并扣除连续消费税。

6.本公告于2018年3月1日生效。“关于对用于生产乙烯和芳族化工产品的石脑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进行退还(免税)的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2012)(第3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相关政策补充规定的公告》第11条,第27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第9条“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税收关于将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体系汉字防伪物品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控制系统中的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同时废止《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于2018年4月1日废止。

特别公告。

附件:成品油消费税报税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月2日

核心提示:

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精油发票必须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精油发票发行模块发行。

可以开具的油品发票总额应不大于与所获得的产品油特别发票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的税种分类代码相同的油品总额。

附件

解释

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1.本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发布此公告是为了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和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并对生产,批发和零售实施全过程税收监控和管理。

2.如何开具成品油发票?

所有成品油发票必须通过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发行模块来发行。

(1)为销售成品油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成品油发票。

(2)成品油开具发票的模块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开放。成品油生产和分销公司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来发行模块。

(3)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发票: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的税种和编码。

2.发票的“单位”列应选择“吨”或“升”,蓝色发票的“数量”列是必需的,而不是“ 0”。成品油消费税是按定量征收的。为了便于计算与成品油发票上指示的成品油数量相对应的消费税,成品油发票的“数量”列统一为“吨”或“升”,并以其他单位销售测量。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按规定的转换率转换为“吨”或“升”。

3.签发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如果出现退货,开票不正确和销售折扣的情况,应按照规定签发成品油专用发票。

如果退货或开票错误,则应在“带红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关数量。销售折扣将不被填写。

4.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公司应开具的成品油发票总额不超过成品油特别发票和特别付款文件中指定的金额。海关进口消费税。同一类别的石油产品总数。

例如,当一家分销公司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它获得了成品油特殊发票中指定的100吨柴油和30吨石脑油,以及指定的50吨石脑油。在海关特殊进口消费税支付书中。,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购买柴油和石脑油所得的特种油品发票信息和海关进口消费税缴纳凭证,并在发行前通过油品发票发行模块下载确认信息100吨柴油和80吨石脑油的发票。

3.纳税申报单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2018年3月起,成品油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支付表”及其所附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对成品油消费税纳税”有关事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的声明表格自2018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随附的材料为:“当期允许的减税计算表”,“当期可委托加工的报告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32号)宣布“本期减免税的详细清单”。

第四,比较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消费税申报中,系统会自动比较比较的内容,包括: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填写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补充材料,以及成品油开具石油发票,获得扣税凭证,已记录的税收优惠,预提税等。纳税人申报的成品油的销售量,应当分别大于或者等于为该成品油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同类油量;

五,关于特定趋同问题的规则是什么?

(I)成品油分销企业应报告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清单(不包括增值税特别发票和海关进口消费税特别付款文件),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8日。成品油库存)已输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二)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购买成品油连续生产并取得2018年3月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符合抵扣要求的,纳税人应于2018年缴纳今年4月之前的申报应包括在“当期允许扣除额的计算”的“ I.税收减免和库存计算”第二栏中相应的石油产品数量中。连续生产消费完后,按规定扣除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