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是按累计基准计算的,而第三季度所得税则是从1月至9月的累计基准计算的。累计利润总额为200,000,因此减税额为20 * 15%= 30,000元,第三季度应付金额-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累计支付金额=实际支付金额。如果1月至9月的累计利润少于20万元,则第三季度不征收所得税。
为了促进税收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将统一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季度预缴。因此,如果一家按月预缴公司所得税的公司在年中的4月,7月和10月的纳税申报期内作出预付款申报,则根据以下情况被判定为小型低利润企业:按照规定,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季度预付款。同时,为避免在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一旦调整为季度预付款,则年度内将不会更改。
1.预付款1
营业收入2
运营成本3
总利润4
减:非应税收入5
减:免税收入6
减:免税项目(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7
减:弥补上一年的损失8
应税收入(第4-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9
税率(25%)10
应付所得税(第9行×第10行)11
扣除所得税金额12
,其中:高科技企业13
软件企业14
小型低利润企业15-1
过渡期15-2的企业
已付实际所得税16
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已退还)(第11-12行,第16行)17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18
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9
本月(季度)的应税收入(第19÷12行或第19÷4行)20
税率(25%)21
本月(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第20行×第21行)22
3.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23
本月(季度)确定预付所得税金额24
总公司纳税人25
26
总公司应分得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22行或24行×25%)
中央分配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第22行或第24行×25%)27总公司
分行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第22行或第24行×50%)28
比例29
分支
分配的所得税金额(第28行×第29行)30
小型低利润企业15-1是不可接受的!
这个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