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和新设立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国地税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2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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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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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所得税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地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新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税收征收和管理的范围。企业别无选择。

现在新设的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还是国税缴纳?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在2009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须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它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须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您需要建立一个新的咨询公司。咨询公司属于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应向当地税务局缴纳。

新成立企业所得税可否在地税交

1. 2002年1月1日以后新设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向国家税务局申报并缴纳,所有其他税款应向地方税务局缴纳。

其次,在国家和土地税制下是不可能的。

3.建筑公司涉及的税金和税率

1.主税:营业税。收入的3%

2,额外的税费

(1)城市建设税按营业税额的7%缴纳;

(2)按所缴营业税的3%缴纳教育费;

(3)地方教育附加费应按所缴营业税的1-2%支付;

3.印花税:购销合同的金额为购销额的十分之三;账簿按5元/本支付(每年启用时);年度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准备金”的总和为基础十分之五的付款(第一年将全额支付,然后每年的部分增加将被支付);

4.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元/平方米)缴纳的,各地标准不同

5.财产税按自有财产原值的70%* 1.2%缴纳;

6.车船税是根据不同型号的人民币/车来支付的,各地法规不同;

7.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缴纳的,一般企业税率为25%,经税务批准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的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是15%;

8.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我是新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在地税好还是在国税好呢

首先,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对公司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以及国家和地方税的管理进行的几项调整: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范围明确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所有“新设立的企业”将从国家税中收取和管理。

国税发(2008)第120号文件再次调整了其各自的收集和管理范围。调整后的收支和管理范围的基本规定很明确:以2008年为基础,2008年底之前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没有任何调整。对于2009年开始的新公司所得税纳税人,主要税种进行了划分。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对于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当地税务局管理。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1)调整后的税收范围很明确:2009年为新工人注册的纳税人将除以所支付的主要税种。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对于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逐步过渡并实现税务机关对新企业纳税人的管理。

(3)税收和税收管理的调整范围很明确:2008年底之前成立的跨地区商业纳税人企业,以及2009年之后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各部门是一致的。它强调总行和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在同一税务机关中管理,这不仅为纳税人提供了便利,降低了税务成本,而且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4)征收和管理的调整范围很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于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将由当地税务局临时管理。

(5)明确了征收管理的调整范围:从2009年1月1日起,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将按照主要税种进行分类。如果难以分工,原则上以工商登记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第一项业务是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第一家企业是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当地税务局管理。一旦确定,原则上将不会进行任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