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1.该表格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投资和设立,其中包含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年度简易清算,并申报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2.表标题描述:
2.1。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号”是指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为缴纳地方税费而办理的税务登记号。
2.2。 “纳税人计算机代码”是指纳税人本地税收计算机收集和管理系统的标识号。
2.3。 “申报序列号”是税务机关输入申报数据后计算机生成的序列号。该号码由税务机关输入人员填写。
2.4。 “税收期限”是指申报税收的期限。
2.5。 “行政机关”是指负责纳税人对申报事项的应纳税行为的税务机关。
3.主表描述:
3.1。 “纳税人姓名”是指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全名。
3.2。 “身份证号或护照号”:中国居民填写身份证号,海外居民填写护照号。
3.3。 “住所”是指纳税人通常居住的地址。
3.4。 “开户银行”是指合伙公司的个人投资者用来预扣税款的银行。
3.5。 “帐号”是指合伙人投资者用于代扣代缴税款的帐号。
3.6。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选择普通申报单。如果税务机关发现问题并在正常申报后作出补充申报,则选择自查和补充申报(税务申报(逾期申报不收罚款,但需支付逾期付款费用);纳税人在检查并宣布审核局发出的检查通知后,选择申报上一个纳税期的税款(该税款是审计税);纳税人申请延期税务机关批准纳税申报单后,纳税人根据批准文件选择在预缴预缴税款时推迟预付款项。如果预付了延期的声明,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声明,则选择常规声明。
3.7。 “应一起报告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投资者在每个合伙企业中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摘要,并在空白栏中填写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从每个合伙企业获得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3. 8.“适用税率”:根据总数,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营业收入项目选择适用税率。
3.9,“快速计算扣除额”:根据税率选择相应的快速计算扣除额
3.10。 “应付所得税金额” =“应一起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ד适用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3.11,“所得税减免额”:指税务机关批准的所得税减免额。
3.12。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是指该税所属期间的所有已缴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