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法律规定要缴纳公司所得税。
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中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建立的企业,或者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建立的企业,但实际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
因此,包括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以及其他创收组织在内的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
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与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规定如下:
第1条中华民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其生产,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2条下列从事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和业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
......
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以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4条:每个纳税年度的纳税人收入总额减去可扣减的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只要有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应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