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哪一種廣告
廣告的效果在於用視覺听覺或環境改變來刺激或吸引客戶
當然也有需求面的~例如常用的食品包裝上的廣告或其他字眼都比較讓人映像深刻
所以如果是您所PO的那張圖
有互相加分的效果
當人在找垃圾桶的時候可以順便看到廣告
或是因為廣告的顯眼而容易知道垃圾桶的位置
不過因為我們對生活週遭的是事物有一些刻板印象(例如垃圾桶的髒亂或引起不適)
所以廣告的內容還是必須謹慎的挑選
在平时电视台上的广告 可以说 基本上找不到 不合理的
一家公司的业务 需要做广告来加大业务量的话 就说明这家公司的规模已经形成
以这样的实力,加上 专业的广告设计团队 可以说每一个细节都是他们精心设计的
要找只能是从身边那些不知名的小公司找 其实很多
1、为了鼓励公益、救济性捐赠,国家规定捐赠者可以将一部分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抵免一部分税款,尤其是个人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时,通过捐赠可以降低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减轻税负。其实,对于捐赠者个人来说,只要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充分利用政策、调整捐赠限额,使得捐赠支出最小化,同时又尽量使得应纳税额控制在承受范围内,达到利国利民更利自己的目的。
2、工薪收入与劳务报酬相互转换的节税策划方法,由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按个税条例的解析,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由此可见,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又都实现超额累进税率,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情况下将它们合并就会节约税收,因而对其进行策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从实践中看,大多数情况下将它们分开是有利于节约税收的,关键在确定收入前做好策划方案、签好合同。
3、广告宣传费如何节税
《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2009〕7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一致,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比例扣除,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案例分析】
盈利甲公司为一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从事行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根据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虽然不能税前扣除广告宣传费支出,但甲公司为了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每年还是要投入相当金额的广告宣传费用于企业形象宣传。以2009年为例,当年的预算预计投入广告宣传费用6000万元,因不能在税前扣除,将调增应纳所得税额6000×25%%=1500万元。
对此,企业有没有降低广告宣传费支出成本的空间呢?如果对生产经营流程进行分析,就可合理合法选择如下筹划思路:
1.可考虑将委托他人促销改为促销。甲公司实行一品一策的策略,对新产品及新区域开拓采取终端营销策略,主要依靠人员直接对零售商进行产品宣传。2008年以前受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政策所限,甲公司为避免因计税工资纳税调增而委托广告公司进行上门宣传。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可考虑一些员工进行促销。如现拟开拓一新区域市场,在支付媒体广告费和提供实物促销品的同时,还需安排30个人计划用6个月的时间去上门促销。如招聘员工按人均月工资2000元计算,合计需6×30×2000=36万元,加上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合计为40万元。如委托广告公司促销,假定也需支付促销费用40万元。因自2008年1月1日起,其发生的广告宣传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如继续委托广告公司运作,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相应应缴所得税400000×25%%=10万元。相比之下,招聘员工促销为佳。不过,企业在选择营销策略时,不能只顾及税收因素,还应从多个方面去考虑,如招聘员工促销还应考虑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比较。
2.可考虑由一些供应商进行广告宣传。甲公司为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投资控股了一些多元化企业作为原材料供应商。甲公司所投资的这些多元化企业经营效益尚可,每年均有利润可分配。并且,甲公司主打与这些多元化企业的主打产品均注册为同一商标,只是涉及行业不同,商标使用相关费用也进行了合理分摊。甲公司往年也都是突出主打品牌来进行企业形象宣传,据此可利用这些多元化企业宣传同一商标的方式,从一定程度上来实现甲公司宣传主打品牌的目的。
这些多元化企业投入广告宣传费的额度,应从年度经营收入和实现利润方面考虑,既不能超过税前扣除限额,又尽量不要产生亏损。以2009年为例,广告宣传费投入2000万元就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也不会产生亏损。具体比较为:
(1)甲公司进行广告宣传。甲公司支付的广告宣传费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000万元,相应应缴所得税2000×25%%=500万元。如果利用这些多元化企业进行广告宣传并在税前全额扣除,从甲公司及所属多元化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将可少计缴所得税2000×25%%=500万元。
(2)供应商进行广告宣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收入。甲公司支付2000万元广告宣传费,因不能税前扣除,对净利润的影响是2000万元。如果这些多元化企业支付2000万元广告宣传费,可税前扣除,对净利润的影响是 2000×(1-25%%)=1500万元,并且从这些多元化企业分回的利润是免税收入,将甲公司和这些多元化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考虑,由这些多元化企业支付广告费,将少影响净利润500万元。
经过上述比较可知,由供应商进行广告宣传有利。不过,所投资的多元化企业除是甲公司投资的一人公司外,其他类型公司要顾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并且还要事先分析评估此种方式的广告宣传效果。
3.投资设立一个代理公司不可取。甲公司有部分员工认为,本公司从事的行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代理行业政策不同,可考虑设立一个代理公司,以代理公司进行广告宣传,这种思路不可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甲公司如投资设立一个全资代理公司,负责原材料的代理。以全年代理采购200000万元、按5%%手续费计算为200000×5%%=10000万元代理收入,可税前列支的广告宣传费限额为10000×15%%=1500万元,对应的应纳税额为1500×25%%=375万元。代理手续费应按5%%计征,按营业税的7%%和3%%分别计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等),则应缴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0×5%%×[1+(7%%+3 %%)]=55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为550×(1-25%%)=412.5万元。
比较可知,由代理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可在税前扣除,可少缴所得税375万元,而增加净利润375万元。但因代理公司的代理手续费要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550万元,而要减少净利润412.5万元,两者合计减少净利润412.5-375=37.5万元,所以设立代理公司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