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司所得税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税率为25%。
其中:小型低利润公司的税率为20%。关于小型微利公司的标准,请参照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工业资产不超过3000万,员工不超过100,应交年度所得税不超过30万;(资产不超过1000万,员工人数不超过80,年应交所得税不超过30万)。
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安全生产,节能环保企业的适用税率为15%。
1.直接捐款不能扣减并增加人民币400,000元
2.重复扣除的费用应增加65万元
3.行政罚款不得增加人民币202,000元
4.分摊10个月,增加6万元
5.残疾人工资加倍扣除,因此减少了12万元
因此,应税收入= 1000 + 40 + 65 + 20.2 + 6-12 = 1119.2
6.海外含税收入= 20 /(1-20%)= 250,000元
1)因此,2008年企业的国内收入应缴所得税= 1119.2 * 25%= 279.8
2)企业2008年应从海外收入中支付的所得税为25 * 25%-5 = 125万
3)因此,2008年企业应交所得税= 279.8 + 1.25-250 = 3105万元
顺便问一下,您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是学校分配作业还是考试??
你好。 找不到问题中提到的新《企业所得税海外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因此,我们不知道为弥补国内业务机构的损失而对海外业务机构的利润的具体规定。仅在对文档的字面理解和惯常做法上,才同意问题中的理解。 关于补充问题。 实际上,问题是外国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可以弥补国内机构上一年的损失。为了清楚地解决这一困惑,请仅阅读“企业所得税海外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新的所得税法下的“措施”尚未可供查询。 至于“填写表格”中的叙述,我个人认为这只是填写表格方法的一种表达。对于涉及的特定税收政策问题,“填写表格”不能作为最终依据。 目前可以判断,根据新的所得税法,国内外商业机构的损益补偿政策可能会放宽。对于具体的税收政策问题,我们只能等待《关于对外收入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颁布。 附: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司累计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销境内营业机构的利润。 2.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境外收入企业所得税计算暂行条例》(财税[1997] 116号)明确规定,企业的海外业务可以互相补偿,但企业他们之间的损益不能互相弥补。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苗慧品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新税法已经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现行法律。,政策趋同,并采取适当的过渡措施,并充分考虑了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能力,新税法的实施将在六个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产生积极影响。
-让国内外企业站在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新税法从五个方面统一了国内外公司的所得税制度: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所有类型公司的所得税待遇都是相同的,这使得国内外公司可以在公平的税制环境中平等竞争。。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模式,对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设立的营业场所实行汇总纳税。这样就可以在汇总后计算同一法人的收入和成本,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并改善公司竞争力。
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比原来的税率低8个百分点。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这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力。新税法提高了内资企业在工资,捐赠,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方面的扣除率。同时,固定资产的税收处理不再强调单位价值和残值比率的最小值,这有利于企业成本费用得到及时,全额补偿,有利于扩大企业再生产能力。
-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新税法通过降低税率和放宽税前扣除标准,减轻了企业税负,增加了企业的税后盈余,有利于加快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提升的进程,并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高。
-新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方面产生的研发费用。新税法还规定,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按15%的税率减税。享受低税率的高科技企业的基本条件是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也就是说,新税法指导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增加研发支出,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有利于提高外国投资的质量和水平。在新税法实施之前,外资企业的名义企业所得税率为33%。新税法实施后,名义税率降低到25%,比原来降低了8个百分点。新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也可以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某些优惠政策比以前更加优惠,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新税法实施后,将在一定时期内对老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过渡性优惠期安排。外商投资企业税收负担的增加将是一个渐进过程。
-有利于促进企业纳税行为的规范化。新税法规定了所有需要以法律形式澄清的重要问题,以法规或具体方法的形式将重要但非法律规定的内容留给国务院,并规定了扣除范围,计算标准和范围。资产的处理方式由国务院财税部门明确规定。这使得划分不同级别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内容更加容易,并反映了所得税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例如,新税法在“特殊税收调整”中有专门的章节,明确规定了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的规定。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它还增加了一般性的反避税,防止资本稀疏,防止在避税地避税,核实程序和补充税收。诸如增加利息费用之类的规定加强了反避税措施,规范了公司行为,并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