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与会计准则成本差异-新企业所得税与财务会计准则

提问时间:2020-05-02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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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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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差异?

1.商业娱乐,广告费用和商业推广费用的会计处理没有限制,税法也有限制

2.税法规定的福利费支出应将部分福利费纳入工资中以计算个人税

3.关于投资房地产,新会计准则的会计要求与税法有很大不同

4.关于接受固定资产的捐赠,会计将直接进入权益,税法规定必须将其包括在收入中

5.关于收入确认的时间,会计中只有三个项目:合同时间,实际取得和临时收入。

只需说那么少,仍然有很多差异,我慢慢地学习

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成本费用等方面确认计量的差异比较

新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费用和损失的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的原因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在税法中确认的,因此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标准没有差异。两者之间的区别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1)折旧方法和折旧时间不同;

(2)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额。

2.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的原因

(1)对于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的研发支出分为两个阶段。资本化是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在当期所得税发生前扣除。

(2)在后续计量无形资产时,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无形资产摊销的需要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产生。例如,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需摊销,税法规定在不低于10年的期限内摊销;会计法计提的减值准备未在税法中确认。

3.分析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包括在当期损益和税基中的变动之间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在一定时期末的账面价值会计期间应予修改税法通常不确认该时间点的公允价值,而仅确认原始会计成本。

4.其他资产

(1)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当随后对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可以使用两种模型。一种是成本模型,用这种模型测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的确定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确定相同;另一个是,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允价值模型可以用于后续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对于使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其税基的确定类似于使用公允价值模型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其他资产。除从税法确认的应收款中提取5坏账准备外,其余的减值准备不在税法中确认。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的国内外研究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比较两者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差异:

(1)适用于企业的不同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暂行规定》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中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集体所有制》根据《企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企业条例》设立的企业不适用于独资和合伙企业。新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包括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2)“企业所得税”适用于非企业组织

“企业所得税”不仅适用于企业,还适用于其他创收组织,包括根据《机构注册和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并根据《社会注册和管理条例》设立的机构组织机构社会组织,根据《私营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私人非企业单位,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的基金会以及根据《关于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暂行规定》设立的基金会外国商会管理外国商会,根据《中华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的农民合作社以及其他赚取收入的组织。新会计准则不适用于这些组织。其中,机构适用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注册的机构,社会团体,基金会,非企业非私人单位和修道院,宫殿,清真寺,教堂等的会计准则。,适用于“私人非营利组织会计系统”。

(3)“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假设与新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

(1)纳税人和会计科目

会计实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确认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基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对自身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该规定阐明了对会计实体的要求。

通常情况下,纳税人与会计主体相同,纳税人也是会计主体。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与会计实体不同。例如,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分支机构不是纳税人,但可以是会计实体。但是,可以将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会计实体进行编制;例如,由企业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虽然不是纳税人,但都是会计实体,每个基金都应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核算。报告。

(2)可持续性假设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实体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继续,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关闭和清算。《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必须以连续经营为前提。在此前提下,会计师可以确定企业拥有的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得到合理控制和消耗,企业的债务在连续经营过程中得到有序补偿。

再次,第53条第3款规定,依法清算企业时,清算期应视为纳税年度。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向税务机关的缴纳。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应税收入的计算有悖于持续经营的假设。

(3)纳税年度和会计分期付款

纳税年度是指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纳税年度计算的。纳税年度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始经营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而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限少于十二个月的,应当将其视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的,清算期间为纳税年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缴。

会计期间是指企业的连续生产和经营活动,分为相同长度的连续期间。《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报告期短于整个会计年度。

纳税年度与会计设置有关,也有一个区别:当公司的会计年度选择日历年时,纳税年度等于公司的会计年度;如果公司未选择日历年,则纳税年度等于公司的会计年度。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途开业或终止其业务活动,以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少于12个月,并且该企业依法清算时,该纳税年度就不会等于会计年度。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的,则预付所得税的期限等于同期的会计中期。

(4)货币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第56条规定:根据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以人民币计算。用非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算的收入,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并缴纳税款。《基本准则》第8条规定,企业会计应以货币计量。这说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企业会计核算以货币为基本计量单位。对于企业会计,通常将人民币用作会计的标准货币。营业收入和支出主要使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企业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会计标准货币。所有会计报告应转换为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