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只能在5年内扣除,而2005年的损失不能在10年后从所得税中扣除。建议增加09和10年的利润以减少所得税。
税收中的“亏损补偿”,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调整后的损失补偿,是指使用当年经税收调整后的国内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上一年度的损失(最多五税年)。,然后计算该年企业的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