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会计学院的邹老师回答了您的问题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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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税,特别是百分之几。不同地区的税收类型通常不同,因此您需要询问管理员。
国家税收系统负责收集和管理税收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贸易调整税到台湾(海关征收); 4.铁路,各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共同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五)中央企业所得税; 6地方银行和外国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7.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8.证券交易税; 9.国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 10.出口产品退税管理; (十一)集贸市场和个体经营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2.中央税款递延罚款收入;额外的教育费用。
地方税收系统负责收集和管理税收类型
: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 5,车辆使用税; 6,物业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市区土地使用税; 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 11.地方企业所得税; 12.印花税; 13.宴会税; 14.地方税收停滞罚款收入; 15.按地方营业税征收的教育附加费。
让我们简短地讨论一下。国税:每月申报17%的增值税和13%的增值税,没有零申报;目前所得税一般为25%,有每月申报单,有些地方季度申报。
地方税:城市建设税为增值税的7%,也有5%的地方,教育附加费为增值税的3%,按月申报;每个地区都不一样。
具体请咨询管理员。
所得税=应税收入*税率(25%或20%,15%)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额-上一年的亏损
公司所得税是指对获得应税所得额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国内企业或组织的生产,经营的净收入,净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一个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并准备财务和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损益。
(2)公司所得税的纳税对象
(3)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础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年度可扣除的总项目
(4)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总收入。
(1)生产和营业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金收入;
(5)特许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收入,罚款收入,应付给债权人的应付款项,材料和现金的盈余收入,教育费用的额外偿还以及包装押金收入的逾期没收等收入。
2.总收入中还包括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的技术收入减免税,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所得税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所有未得到税务机关批准的收入,将按照规定缴纳非技术收入。
(2)在建企业的试运营收入应通过将其计入总收入来征税,并且不能直接抵消在建项目的成本。
(3)来自从事证券交易的机构(企业和机构)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证券交易的收益隐藏在帐户之外并加以隐藏。
(4)外汇企业在实施新的外汇管理系统后,由于汇率合并和汇率变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在当期将其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直线法5年。
(5)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以及所获得的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非该国有其他指定用于特殊目的的文件,否则应将其纳入税收收入中。企业计算所得税的缴纳额。
(6)如果企业在基本建设,特殊项目和员工福利方面使用自己的商品或产品,应视为收入;企业在加工和组装来料中(例如根据合同)节省的材料被企业保留的收入也应视为收入。
(7)如果企业获得的收入是非货币资产或权益,则收入金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计。
(八)依法清算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所得,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允许扣除的项目。
(1)费用。
(2)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
(4)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额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的未计提扣除,包括各种类型的应计未计提支出,应计未计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下一年度的补充扣除额。(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进行调整,并允许按照税收规定扣除的金额。
此外,税法允许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以下项目:
(1)利息支出。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纳税人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六)企业所得税支付的期限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每年计算,每月或每季预付。在一个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预付款,并在年末之后的4个月内进行结算和付款。
3。税收地点。纳税人根据独立核算的企业在当地纳税。
(VII)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需要关怀和鼓励的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免税。
2。当前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3)以废水,废气,废渣和其他废物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免所得税。
(4)由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五)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技术转让过程中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所得税。
(6)如果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遇到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则可以减免1年所得税。
(7)如果新成立的劳工和就业服务企业在当年安置了一定数量的失业者,则可以在3年内免征所得税。
(8)高中和中小学可以减免工厂所得税。
(9)由民政部门经营的福利生产企业可以减免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