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与企业所得税-应收账款坏账影响企业所得税么

提问时间:2020-05-0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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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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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账准备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1.坏账准备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为基础,因此,其他应收款余额为借方,应计提坏账准备。

2. 2011年的亏损应在2012年第一季度缴纳所得税时扣除。

3.第一季度的亏损应在第二季度缴纳所得税时扣除。

注:在不超过五年的连续补偿期内,可以每季度扣减所得税。

计提了100万的应收账款,本年核销。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嘛

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吗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的实际资产损失,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报税务主管部门。

应根据以下证据确认坏账损失:

(1)有关事项的合同,协议或指示;

(2)因债务人的破产清算而造成的坏账损失,应向人民法院公告破产清算;

(3)如果企业的应收款逾期三年以上并被视为会计损失,则可以视为坏账损失,但应对此情况作出解释并出具专门报告;

(4)如果企业逾期超过一年,且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0或企业年总收入的十分之一,则已被视为会计损失的应收账款可能被视为坏账损失。但是,应解释这种情况并应发布特别报告。

(5)会计数据和其他相关税收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第10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以下支出:( 7)未批准准备金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2号令),第十条所称未确认准备金(七)企业所得税法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风险准备金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扣除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程序和要求。未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计中何时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在计算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坏账准备怎么调整

帐户准备工作通常在月底进行,但是税法不承认该准备工作,因此所得税必须增加所有这部分。

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已减值,则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提取坏账后,可以将其转回。

税法规定:企业产生的坏账通常应根据实际发生额扣除。但是,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提取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纳税人有坏账损失的,应当冲销坏账准备。超过坏账准备提取额的实际坏账损失,可以在当期直接扣除。

结论:由于财政和税收待遇的不同,企业提供的坏账准备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第18号》,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律已计提或转回的坏账准备。{示例} 2007年一个企业的应收帐款余额为200万元,呆账准备金为10万元。2008年发生呆账12万元,上期收回呆账3万元,200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2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5.5万元。2009年发生呆账15万元,200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6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3万元。假设公司已于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则其所有坏账损失均已由税务部门批准;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年会计利润为50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税法允许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5‰。预计在未来三年内可以扣除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1)年末计提坏账准备

(2)在年底计算所得税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200-10 = 190(万元)

应收帐款的税基= 200-200×5‰= 199(万元)

的累计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99-190 = 9(万元)

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9×30%= 2.7(万元)

应付所得税=(500 + 10-1)×30%= 15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