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坏账准备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为基础,因此,其他应收款余额为借方,应计提坏账准备。
2. 2011年的亏损应在2012年第一季度缴纳所得税时扣除。
3.第一季度的亏损应在第二季度缴纳所得税时扣除。
注:在不超过五年的连续补偿期内,可以每季度扣减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