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只能在5年内扣除,而2005年的损失不能在10年后从所得税中扣除。建议增加09和10年的利润以减少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蒙受年度损失,则可以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弥补;如果下一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可以逐年续签,但延长的还款期限不能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