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后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基础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
在房地产业务改革和增加后,预售产品时会预收房款。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将不含增值税的营业税作为企业所得税预评估的基础。
例如,如果一个地级市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第三季度通过出售房屋获得预付款1000万元,那么纳税人应在第三季度提前支付企业所得税25美分硬币:
1000万元÷(1 + 11%)×10%×25%= 22.25万元(其毛利率按国税发[2009] 31号规定计算)。
如果属于“建筑许可”合同中规定的旧房地产项目zd项目,且开始日期为2016年4月1日之前,则可以选择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并预缴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1 + 5%)×10%×25%= 23.81万元。
营改增知识后,建安工业的预缴所得税账户在不同地方处理: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预付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注意:
业务改革和增加后,应根据以下六种情况在企业外预缴企业所得税:
1.不具有主要生产和经营功能且不对本地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和仓储支付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子公司内部子公司。
2.去年被指定为一家小型微薄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3.那年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4.本年度被撤销的第二级分支机构应从预缴已取消税务登记的企业所得税开始。
5.收集由纳税人在中国境外设立的没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
6.本期总公司亏损或未实现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