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这个问题。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为确认收入。这是两个概念。
刚回来看看你的问题。
以旧换新仅是黄金和白银。对于黄金和白银的以旧换新,可以对整个价格征收增值税,不包括卖方实际收取的增值税。
其他人应确定新商品在同期的销售价格,而不应扣除旧商品的购买价格。
1.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从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获得的补贴应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解读)
2.根据新车的销售,以旧换新的业务(黄金和白银珠宝除外)应缴纳增值税。
3.消费税与上述相同。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出售商品换成新商品的,应当按照出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条件确认出售商品,回收的商品视为购买商品。
除了上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的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还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1.如果企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同时出售商品,则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企业已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不保留通常与已售商品所有权相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未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
(4)可以可靠地考虑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卖方成本。
2.符合前款收入确认条件并采用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如果销售商品采用收款和收款方式,则在完成收款程序时确认收入。
(2)如果货物是预先出售的,则收入应在发出货物时确认。
(3)如果货物的销售需要安装和检查,则收入应在买方接受货物并完成安装和检查后确认。如果安装过程相对简单,则可以在发货时确认收入。
(4)如果通过支付手续费委托货物销售托运,则应在收到托运单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