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点改革中如何确定非居民企业的税基以及增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的计算范围的问题。
示例:1:非居民企业和一家国内公司签订了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需要在业务改革前以当地税金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格为100元,(合同规定所有税款均由非居民支付居民企业),如何计算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及附加税的预提税(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而地方附加税为10%)?分析:增值税是一种额外价格税。计算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预提基础是应计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的含税金额。预扣增值税= 100 /(1 + 6%)* 6%=94.34×6%= 5.66元人民币的预扣企业所得税= 94.34×10%= 9.43元人民币的预扣附加税费= 5.66×10%= 0.57元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实际税后价格= 100-5.66-9.43-0.57 = 84.34元。
营改后建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具有以下主要条件:
1.一般而言,税收征收者应按国税的增值税额度缴纳17%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税的税率应按增值税额的5%缴纳税收(城市建设税乡镇为1%,县级城市建设工矿区为5%),城市,地区7%);补缴3%的增值税额的5%;根据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5%。
2.对于小规模的税收征收者,国家税应按收入缴纳3%的增值税,而地方税:应将增值税的5%缴纳城市建设税(城市建设税)。税收乡镇1%,县城建镇工矿区5%,城市,地区7%);补缴3%的增值税额的5%;根据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5%。
3.个体工商户:5,000元以下的居民免税。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国家增值税;地方税:城镇建设税应按增值税额的5%缴纳(县级城市建设镇,市,区的城镇建设税乡为1%,工矿区为5%)7%);增值税的5%用于教学,另加3%;个人所得税基于利润规模,使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