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老板可能无法区分节税,避税和逃税,但他们绝对知道逃税和逃税是错误的。尽管只有一个词的差异,但性质却有所不同。简要总结一下每种方法的合法性。税收通行证的组织方式如下:
1.税收筹划符合节约税的概念
节省税款是指根据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在法律上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行为。节省税款是一种合法合理的行为,其合理性体现在其行为上符合制定优惠税收政策的精神。
在中国的税收理论和实践中,目前的税收筹划概念等同于节税。在国家税务总局出版的税收筹划书和《中国税收文件》中,税收筹划被明确定义为在规定范围内通过业务,投资和财务管理活动的预先筹划和安排而尽可能多地获得的税收筹划。根据税法。节省税款的税收优惠。
其次,税收筹划与逃税之间的区别
逃税的定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逃税和抵制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采用伪造,篡改,隐瞒,未经授权销毁帐簿和凭证的行为,如果您支付更多或更少,或低估了收入,或在账簿中做出虚假的纳税申报表,就是逃税。
税收筹划与逃税之间存在本质区别:逃税是公然违反税法的行为,是与税法相对的行为。逃税的主要手段是纳税人可以主动隐瞒有关税收情况和事实,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他们的行为显然具有欺骗性。税收筹划遵守税收法律的规定,即首先,在遵守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优惠税收法律,并结合纳税人的具体经营条件,制定最有利的税收政策,相关计划,税收筹划的本质合法。
就法律后果而言,逃税是税法明确禁止的行为。因此,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罚。世界各国的税法对逃税行为都处以罚款,掩盖了纳税事实。税收筹划是通过某种法律形式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其经济行为在形式上和实际上都符合税法。各国政府通常默认甚至鼓励这样做。的。
从社会影响的角度来看,逃税是公然违反税法和使用虚假声明减少税款的行为。因此,逃税是纳税人对税收的一种蔑视。为了防止纳税人逃税,地方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税收筹划的成功需要纳税人和计划者熟悉税法的规定并充分理解税法的精神,同时掌握必要的筹划技巧以实现节税。
第三,税收筹划和避税之间的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或缺陷来认真管理商业和金融活动,以实现经济行为,同时减轻税收负担。例如,在中国的某些企业为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两免二减”税收优惠,邀请国外客户,不投资,而只是用自己的名字成立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企业。另一方在享受外国投资者的优惠待遇的同时,从事内资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显然,避税行为在制定优惠政策时违反了税法的精神和意图,与政府的税收政策取向不符。因此,它绝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关于“避税”是否合法的争论一直在进行。逃税者认为,逃税是基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没有犯罪”原则的“法律”,因为它确实可以在一定时间为纳税人带来利益。因此,逃税的概念一开始是中立的这也是纳税人之间的愤怒。但是,随着避税范围的扩大,对中国财政收入的影响持续增加,政府也不断在税法中加入反避税条款。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避税不再是一种中立的行为,而是违反甚至打击法律规定或立法精神的非法行为。
可以说,避税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中的漏洞和不成熟之处,依靠聪明地发挥税法的“边缘球”来获得税收利益。税收筹划是按照国家税法和政府税收立法的意图,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就投资,经营,金融活动作出事先安排的。尽管避税在形式上不是非法的,甚至反映出一个“聪明”的计划者,但其实质与税法的立法意图背道而驰。税收筹划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完全合法的,反映了国家税收政策该意图将受到税法的保护和鼓励。
问题:节税,避税和逃税之间有什么区别?
肖塔功的回答:目前,中国的税收意识存在偏见。那么,节税到底是什么呢?它与逃税和避税有区别吗?是否应提倡节税?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
1.节税,逃税和避税的概念和特征
节省税款,也称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收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固有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起征点,减税和免税政策。法律法规。明智地安排投资活动和商业活动可以达到少缴税款或不缴税的目的。节税具有以下特征:合法性;政策导向;规划。
逃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可以确定时,使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的行为。逃税具有两个基本特征:违法和欺诈。主要表现是纳税人自觉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利用隐瞒或欺骗手段逃避税收义务。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的融资,投资和管理进行了明智的安排。这种安排方式处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避免或减轻税收负担。避税是为了达到通过不合法手段少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因此,避税计划既不是非法的也不是合法的,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因此被称为“非非法”。避税具有以下特点:非非法;规划。逃税者通过对现行税法的透彻理解和研究发现了漏洞,并加以巧妙利用;避税计划本质上是纳税人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前提下利用税法赋予的权利维护既得利益的一种手段;规范的。
2.节税,逃税和避税之间的区别
2.1目的差异
从节税,逃税和避税的结果看,它们都显示出已付税款的直接减少。因此,许多人认为这三种方法的目的是相同的,但所用手段的合法性却不同。其实并不是。
与逃税和避税相比,节税的目的不仅限于支付最少的税款,而是使总体税后收益最大化。一些经济活动可以使税额最小化,但可能不能保证给纳税人带来最大的利益。因此,不能说选择这种经济活动是成功的节税措施。例如,中国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企业按15%的减免税率征收所得税,从生产开始到新企业可免税2年(一般企业所得税率为33%)。如果仅考虑减税的目的,纳税人将大笔投资于他们不熟悉的高科技产业。一方面,在未来的业务流程中,由于企业家对行业的不熟悉,可能导致管理不善,导致企业整体利润率下降;另一方面,高科技产业通常是高风险产业和产品市场。前景非常不确定,一旦项目失败,也将带来巨大的损失。尽管有税收优惠,但还不足以弥补由此带来的利润损失。而且,对于利润微薄甚至亏损的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的节税效果并不明显。因此,为了成功实现节税的最终目标,纳税人必须考虑其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以便找到节税和增加收入的最佳组合。
2.2计划行为与长期行为之间的区别
节税是有计划的,属于先前的经济活动。也就是说,纳税人在进行融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经济活动之前,需要将纳税作为影响决策的主要因素,根据税法计算各种替代方案的应纳税额,然后相应地计算每个方案。退税后,根据税后收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最佳解决方案。
预先进行税收筹划可以确定它必须是长期的。具体来说,这意味着在节税过程中,不能仅根据当前的税法做出决定,而需要对其未来趋势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分析。这是因为参与减税的企业的经济活动通常具有较长的时间,例如在大型生产线上进行投资决策以及长期的资本融资决策。在延续期内,如果税法做出相反的变化和调整,原来的节税优势可能消失,甚至转化为企业的额外负担。这就要求规划者具有长期的战略眼光,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之间的关系,并最大程度地减少节税的风险。当然,如果节省税款成功,它可以为纳税人带来长期的节省税款的好处。
相反,逃税是一种短期事后行为。在发生与税收有关的经济活动并确定应纳税额之后,纳税人已经掩盖,歪曲和篡改了上述非法手段。纳税事实是事实之后的欺诈。从短期的角度来看,“成功”的逃税只能在当前时期产生减税效果,而不能持续到未来。
避税的计划性和长期性介于两者之间。它可能是事先计划好的。例如,一些内资企业从事伪造合资企业,以享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所谓外资,实际上就是国内投资者以外国投资者名义投资的资金。外国投资者只是业务运作过程中的装饰,并不真正参与业务决策。由于这种情况难以核实,税务部门只能将其识别为外资税收企业。这种预先计划的避税通常是长期的。事后还可以开展其他避税活动。例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和薪金项目是根据当月的实际付款额计算的。一些纳税人的月收入波动很大。为了避免采用高税率,当某个月的收入较高时,通常会采用将该月收入的一部分推迟到收入较低的其他月份的做法,以便可以以较低的税率征税收入,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这种事后避税行为通常是短期的,也就是说,其影响仅限于当期。
3.中国减税的前景
根据以上分析,众所周知,节税与逃税和避税本质上是不同的。这是国家应大力倡导的行为,纳税人应积极推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仍然as愧提及这一点,尤其是一些较成功的节税公司。原因是,除了担心误解之外,还有更多的人缺乏节税的道德认同。向该国少缴税总是可耻的。这与我们过去为宣传纳税荣耀,强调纳税人的职责和忽视其权利所做的努力有关。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不再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衡量企业家贡献的标准不再是每年缴纳的税额。但是从社会整体财富的角度来看,他能否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最终使企业价值最大化。从短期来看,节税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州的财政收入,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将州的减税交由纳税人掌握往往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人担心减少财政收入会影响政府的运作。实际上,这是不必要的,因为一个国家在制定税法时必须仔细地预算其财政支出。即使实际的经济运作与预算有所不同,政府也可以通过发行短期公共债务来弥补。通过转移纳税人的再投资,可以将国家转移的税收资金用于建立更广泛,更坚实的税收来源。因此,从长远来看,国家不仅会减少收入,而且会继续增加财政收入。
鉴于此,国家应加大节税的宣传力度,使节税的观念在人民中流行,税务部门也应与纳税人积极沟通,并积极向纳税人介绍有关税法的规定他们的积蓄税务建议。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加强与税收有关业务的拓展。只有通过多边合作,中国的税收节省才能真正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肖塔贡最后提醒说,避税和逃税是非法的。国家仅允许节税(税收筹划)。
节省税款不是逃税。记住这16个常识税!
1.小规模纳税人的每月(每季)增值税免税率是多少?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每月总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每季度不30万元以上),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是通过合并计算还是单独享受免税销售?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使用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包括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销售)来计算销售总额,以确定他们是否达到免税标准。
3.小型纳税人出售房地产可以免税吗?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度(季度)总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则所有销售(包括房地产销售)均可享受免税政策。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度(季度)总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那么从不动产销售中获得的销售将无法享受免税政策。但是,在扣除当期发生的不动产销售额且不超过免税标准的情况下,从商品,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中取得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例如:
范例1: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月出售了40,000元的商品,提供了30,000元的服务并出售了20,000元的房地产。销售总额为90,000元(= 4 + 3 + 2)元,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纳税人销售商品,劳务和房地产销售9万元,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示例2: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1月出售了40,000元的商品,提供了30,000元的服务以及出售了100,000元的房地产。总销售额为170(= 4 + 3 + 10)百万,不包括不动产的销售额为70(= 4 + 3)百万。纳税人的商品和劳务销售额可达到7万元。为享受免税政策,房地产销售收入人民币十万元应按规定征税。
4.如何确定应用增值税差异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销售?
在适用增值税差额税收政策的情况下,将差额后的余额用作销售额,以确定其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例如,2019年1月,建筑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获得了20万元的建筑服务收入,同时又向其他建筑公司支付了12万元的分包费,扣除了小规模纳税人套餐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享受当月的免税政策。
5.在固定时期内缴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自愿选择每月或每季度缴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有不同的免税政策,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
示例1:2019年1月至3月,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分别为50,000元,11万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一月份仅可免税5万元;如果按季度纳税,则由于该季度的销售额为280,000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所有280,000元都可享受免税。
示例2:2019年1月至3月,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分别为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那么一月份可享受免税额8万元。如果您按季度纳税,则由于该季度的销售额31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将没有资格获得免税。
基于上述情况,为了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该政策,在固定时期内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其实际业务情况选择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纳税。但是,一旦选择,就不能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更改。
6.其他人如何以一次性租金的形式出租房地产而获得的租金收入免税?
以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付款)的形式出租房地产的其他个人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配。分配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税。
7.应按照现行法规缴纳增值税预付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付款地点实现的每月(每季度)销售额是否不超过免税标准,他们是否需要提前付款?
根据现行法规,应提前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例如:提供跨地区的建筑服务,出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其中每月(每季度)销售预付地点不超过对于免税标准,无需在当期预缴税款,也无需填写“增值税预付税表”。如果已经预缴税款,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款。
8.当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售预售增值税用于房地产销售时,如何应用免税政策?
出售房地产的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自雇企业应根据其销售,纳税期限和其他现行政策和法规,决定是否预付增值税。例子:一个单位卖出的房地产销售额为20万元。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您选择按月纳税,并且房地产销售额超过每月免税额10万元,则应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第二种在某些情况下,如果选择按季度纳税,并且房地产销售额不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房地产所在地提前缴税房地产。
9.其他人如何出售不动产?
其他个人按税率出售房地产,并根据现行政策继续征收和免征增值税。例如,如果其他已出售住房两年的个人符合免税条件,他们仍然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纳税。
10.实行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报税表?
对于实行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则填写销售额)“在“免税销售”列中,具体为:
(1)如果纳税人注册类型为“个人”,则填写第11栏“销售额尚未达到阈值”;
(2)如果纳税人注册的类型不是“个人”,则在第10栏中填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免税销售”;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形式的第10栏和第11栏不能同时计算。
11.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度(季度)销售额不超过免税标准,如何开具一般增值税发票?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的税收控制设备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而无需支付增值税。
在2019年1月,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度(季度)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但已经为当期开具的普通发票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纳税申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款。
12.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度(季度)销售额不超过免税标准,那么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如果它已包含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中,它可以继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计算并支付增值税。如果通过销售获得的房地产需要开具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则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发行。
(2)如果其本身不属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行计划,则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并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用于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3)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当期支付的税款可在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收回或专用红色退还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信件发票是按照规定开具的。税。
13.自2019年1月1日起,住宿,建筑,认证和咨询,工业和信息传输,软件以及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已被纳入增值税发票开发试点行业,可以自己发行增值税发票的销售标准发生了什么?
自2019年1月1日起,已纳入自发行特价机票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标准已调整为每月人民币100,000元(季度销售额为人民币30万元) ),其他事项应当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14.在2019年,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移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自2019年1月1日起,在转让注册日期之前连续12个月(税期为1个月)或连续四个季度(税期为1个季度)都没有累积销售。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一般纳税人(包括原始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和增值税改革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在2019年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让登记日之前的营业期少于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根据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实行增值税差别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确定差额之前的销售额是否符合转让登记标准。
15.纳税人转让注册后,如何处理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的情况?
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由重新注册的纳税人出售或购买的商品,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果从下一个纳税期间开始发生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注册日期,重新注册日期应统一调整当期(即一般纳税人申报的最后一个期间)的销项税,进项税和应交税款。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让登记日当期报告的应纳税额。当发生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时,填写小批量申报表的预付款栏。应付税款已抵销;如果不足,将结转到下一个期间。
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后的少缴税额大于转让登记日当期宣布的应纳税额,并从“应扣除的进项税额”中扣除;扣除后仍有余额是的,它是通过税收评估调整模块来支付的。
16.重新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后,我可以重新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选择在2018年重新注册的纳税人仍可以选择在2019年重新注册。但是,如果您选择在2019年重新注册,则在重新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后,您将不会重新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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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史亚娟编辑:李静
本期中外管理观察员:叶永庆(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高级税务律师)
“穷人减税和交税,而富人避免花哨的税”长期以来一直批评中国人民。
但这正在改变。打击全球偷税漏税的“天网”正在慢慢开放。 2018年9月,中国版CRS风暴(经合组织发布的通用报告标准)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实施。在《自动信息交换标准》的横扫之下,中国同时进行了税收改革。税制改革和CRS信息交换的联系意味着开始加强对中高净值个人的收集和管理。
在2019年1月1日生效的新税法中,首次引入了“反避税条款”,为税务机关打击个人避税提供了法律依据。过去,中国的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点是企业而不是个人,因此相应的“反避税规则”主要针对公司法人。与公司纳税人的财务标准化和严格的账户管理相比,高收入人群的避税方法灵活多样,且易于隐藏。如何实现与公司纳税人同等水平的反避税管理,切实发挥个人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是实施税制改革的主要困难。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庆在接受中外管理公司的独家采访时分析说:“收紧收税和管理”是必然趋势。高收入者的收入多样化和收入方法的多样化使税务机关其税收收集和管理困难且成本高昂。但是,随着信息透明性的提高,该问题正在缓解。例如,黄金三税制和CRS信息交换网络是信息透明系统的重要内容。这里在此基础上,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水平。 ”
叶永清在中国税收领域拥有超过16年的专业经验,并对国际税收筹划,税收纠纷解决以及与私人财富管理相关的税收法律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认为,“反避税条款+ CRS”是双重攻击,过去留下了一些通常的避税方法(例如转移财产和隐瞒收入)。他还提醒高净值人士,他们不再能够依靠过去的经验,需要重新检查国内外资产配置,投资结构,业务安排和利润归属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并做出回应到未来税务机关的反避税管理。降低税收风险。
1.“穷人减税缴税,富人看中避税”是如何形成的?
“中外管理”:个人征税的立法原则是对高收入群体征收更多的税,而对中低收入群体征收更少的税。在新税法生效之前,高收入人群的避税方法很多,而且很容易隐藏。而且国家对宽泛的税收征管体系也很宽容?
叶永清:富人比普通人拥有更多的社会分配资源,而且他们具有更多的谈判和计划能力。例如,前一段时间,在影视行业的逃税中,艺术家使用独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工薪阶层没有能力建立这些独资企业,也没有能力要求单位以投资的名义将其收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给自己和一部分,以减少总税收。负担。但是这些高净值个人没事,他们有能力根据自己的计划和条件要求当事方付款。避税安排的重要依据是纳税人必须具有调动和调配资源的能力。这是高净值人士与工人阶级之间的最大区别。高收入者对避税的意识也领先于普通人,这决定了他们有更多时间为税收筹划提前计划。
为了平衡收税并鼓励纳税人纳税,国家在刑法中对逃税采取了“第一笔免税”规定。首次逃税的个人或企业,只要及时缴纳税收和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将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在给予行政处罚两次以上之后,方可处以罚款。在艺术家逃税案之后,该规定引起了很大争议。有人认为,花钱救灾实际上是在向富人宽容逃税。目前的刑法尚不清楚豁免还是惩罚豁免,需要进一步澄清。
2,针对个人税项引入“反避税条款”是一项重大变化
“中外管理”:新税法首次引入了“反避税条款”,但一些学者认为这是实施税制改革的难点。该条款以前是为公司法人设计的。自然人的避税识别和处罚是否比公司法人更复杂?
叶永青:新税法引入“反避税条款”是实现税收公平的必然选择。它不仅建立了涵盖企业和自然人的完整的税收征管机制,而且还依法制定了“反避税”规则。形式要明确。在过去缺乏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缺乏对反避税管理的限制,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权。此次税制改革是一项历史性突破。帮助限制税务机关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从而平衡双方的地位。
但是,针对个人税项引入的“反避税条款”也存在缺陷-它复制了公司所得税中的大型框架和特定规则。例如,反避税规则中引入的“关联交易”和“受控外国公司”的概念是基于公司所得税的。这可能是由于考虑了统一的征收和管理标准,但另一方面,它没有考虑自然人的许多特征,这些特征不同于企业,并且将来很容易被纳税人滥用。这可能是学者担心的:“税收改革在实施过程中的困难”。
3.定义“合理的商业目的”是合理避税的关键
“中外行政”:针对个人税项引入了“反避税条款”。尽管个别的税收级别的反避税条款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如何定义“合理的商业目的”也容易引起争议。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叶永青:这确实是一个在实践中会引起与税收有关的纠纷的问题。有两种类型的反规避规则。一种是特殊的反避税规则。这种类型的规则以特定规则为指导,并带有适用的前提和调整方法。例如:在关联方之间转移定价规则。税法要求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应公平,并设定一些判断方法和原则。这对纳税人具有指导和预测作用,也构成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进行交流和讨论的基础。
第二是一般的反避税规则。这是面向标准的,仅在原则上提供,并且属于适用条款。在这样的规则下,税务机关拥有很大的酌处权。例如,有很多空间可以解释什么是“合理的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经常说自己的话。
在“一般反避税规则”的范围内,很难明确定义什么是合理的商业目的。因为业务目的通常是由企业解释的,所以在企业业务自治的范围内。例如:如果一个企业想去海外融资,为了支持海外交易,它必须建立一个离岸公司。这算作“合理的商业目的”吗?几乎所有的海上结构都具有或多或少的商业理由。
那么真正的商业目的是什么?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相似,需要更客观的判断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应向税务机关解释“企业的主要行为”是商业行为还是税收行为。如果企业从事一项行为,而其获得的主要利益不是商业利益而是税收利益,那么税务机关有权调整行为。
税法允许纳税人根据合理的商业目的寻求税收优惠。换句话说,例如,只要纳税人遵循以实务为基础的征税精神,税法就希望企业能在研发上投入更多资金,并雇用更多具有高学历和研究能力的人才。您也可以通过同样的想法享受税收减免,即使您在此过程中进行的一些计划是合法避税,这也没问题。
应该指出,在某些边缘地区,实际上很难弄清纳税人是从事商业活动还是从事税收活动。这就要求立法部门尝试引入具体的反避税规则,以减少税务机关使用一般反避税规则的空间。另一方面,需要一些行政或司法救济系统,以使纳税人能够限制税务机关的酌处权。
4.在反避税时代,您必须学习的是“节省税”
“中外管理”:中国于2018年9月与74个国家进行了首次信息交流,其核心目的是遏制跨境避税。许多公司很难区分“避税”和“合理避税”。在法律上如何定义它们?
叶永清:有人认为“避税”一词的使用与法律精神不符,必须通过“反避税”规则进行调整。为了澄清这种误解,我们必须首先了解税收筹划中的关键概念-“避税”和“节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收法律的立法空间或灰色区域,通过采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异常行为,同时减少或消除其应纳税额,从而达到与普通行为相同的经济效果。行为。
与逃税不同,逃税可以向税务机关公开披露。它符合税法的规定,但实质上违反了税法的立法目的,并违反了税收公平性。因此,这样做存在风险。税务局将根据反避税规则找出拒绝纳税人避税的理由。识别和平衡业务与税收原因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节税是对税法提供的税收筹划活动的合理使用,这符合税法的立法目的,是法律鼓励或允许的行为。
即使企业不打算节省税款,他们也应设法避免支付不公正的税款。许多企业都是财务官员,他们还充当纳税申报单,并且不了解某些税收法规的详细信息。取而代之的是,他们比正常申报支付更多的税款。此外,企业在合理的商业目的下发生的支出必须证明该支出可以在税前合理扣除,这一点尤其重要。
5.高资产净值个人税收计划时代的新思路
“中外管理”:富人可以通过购买外国护照或开设离岸公司来轻松避税并隐藏财富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在CRS时代,高净值个人应制定什么样的税收计划?新的想法?
叶永庆:过去,中高净值人士希望避税,主要是依靠信息不对称来实现避税。所谓“避税”都是逃税。例如,向税务机关隐瞒部分收入,或在中国税务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财产转移到海外。
逃税与合理避税之间存在本质区别。逃税是纳税人用来逃避已经发生的税收义务的秘密和非法方法,因此是法律制裁的对象。打个比方:有人将您的一笔钱转入了一个私人帐户,您知道自己有个人收入,所以不申报。在CRS全球税务相关的金融帐户信息相互联系的情况下,大多数高净值个人的资产或收入可能由中国税务局掌握。财产转移和隐瞒收入的方式很难达到“避税”的目的。这唤醒了高收入和高净值人群:他们需要整理并重新检查其国内外资产配置,投资结构,业务安排以及利润归属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以便减少前期的不定期交流。带来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