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亏损,则无需提取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形成的,并保留在企业内部并有特定用途的收入的累积。盈余公积是根据企业的净利润计算的,企业无需累计盈余公积。
新的《公司法》(2006年)仅规定,公司应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删除了有关“法定公益金”的所有规定。公司所有制的法定盈余公积按规定比例为净利润的10%(减少以弥补上年的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前一年的亏损(5年以内)可以由税前利润弥补。弥补第六年的税后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