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金是在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缴纳后应计的,该税属于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不需要纳税。
必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它为什么是“法定的”是必要的。企业无权选择。“任意盈余公积”可否计提,该企业有权选择。
“法定盈余公积”应计为利润分配前的余额,其余可以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分配和不分配必须计入“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的应计比率为10%,无需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任何税收调整。此外,“法定盈余公积”的应计基础为净利润,且已经缴纳所得税。
获利后的程序:
总利润-所得税会计-净利润-转换为未分配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