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被视为股息。
如果股东是企业(法人),则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为资本,不涉及外部收益的性质,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年第118号国税中提到的“包括将盈余储备和未分配利润转换为资本”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不应直接分享从被投资方获得的投资收益,而应将这一部分进行分割(即投资者应从“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中分配给投资者的收益直接转移被投资单位的资本。此行为等效于将分配的收入再投资。
处理盈余准备金的主要帐户。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扣除“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金,企业发展资金,职工薪酬和福利基金,记为“利润分配,提取储备金,企业发展资金,职工薪酬和福利基金”记录科目(准备金,企业发展基金)和“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决议中,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增加资本,借记标的,并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弥补损失”,“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盈余公积金将用于分配新股,根据分配的新股计算的金额,对标的借方,根据面值计算的股票总面值股数和分配的新股总数,并记入“股本”主题。
没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劳务报酬;
(3)手稿的报酬;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5)营业收入;
(6)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
(7)物业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从前款第1项至第4项获得收入的个人居民(以下简称合并收入),应按照纳税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每月或每月从前款第1至4项获得收入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从前款第5项至第9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另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进行的资本转换不属于股息和股息的分配。因此,所有者取得的转换资本权益不属于利息,股利和股利收入。对于自然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2)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和薪金,每月收入减去支出的余额$ 5,000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手稿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每次收入金额均为应税收入。
(3)营业收入应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应税收入。
(四)物业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 4000元及以上,减按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收入应为财产转让收入余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股息和意外收入的收入应为每种收入的应税收入。
来自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是扣除收入的20%之后的收入。薪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机构。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收入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应完全扣除税前,则应遵守有关规定。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金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状态。
特殊的额外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症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对老年人的抚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