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最大化企业的价值。在正常情况下,“减税”或“减税”可以增加企业的现金流,从而有助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但这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简单地“减税”或“节税”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整体现金流量和公司价值下降。减少。例如,中国的增值税仍处于生产类型,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产生的进项税不能扣除。如果您为公司提供计划,建议购买零部件,然后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固定资产。因为自制固定资产的二手材料和零部件的增值税可以从企业的当期销售税中扣除。 。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确实达到了“减税”或“节税”的目的。但这种解决方案企业可以采用它吗?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如果法律只是为了支付少量的增值税,那么自行生产和生产所需的机器和设备往往是值得的。重要的是要知道企业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造商的机器和设备。如果产品质量下降,由于“节税”导致的现金流量增加可能远低于因产品质量下降而减少的现金流量。因此,税收筹划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减少税收”或“减税”,而是为了最大化企业价值。换句话说,判断税收筹划是否成功的标准不是“减税”还是“节税”,而是能否最大化企业价值。
一,企业税收筹划和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是强制性的,企业必须依法纳税,税收构成企业的必要成本。同时,税收与一般运营成本不同。这是企业的无偿支出,不能带来任何直接利益。因此,它是一种净支出,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至少在法律未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合理规划和安排尚未发生或未发生的应税行为,使用税法给予利益自己的企业。可能的选择或优惠政策,找到适当的税收方法,最大化或延迟或减少税负,从而实现最大化企业利润的行为过程。
II。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税收筹划是基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充分理解。当有多种纳税方式时,纳税人以最低的税负来处理财务和管理。 。针对组织和交易事项的复杂计划活动,要做好税务筹划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在制定税务计划时,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规划原则。规划意味着提前规划,设计和安排的意义。
(3)平衡原则。不仅要考虑整体运作中的税收筹划,还要关注公司的整体利益。
(4)目的原则。税收筹划是同时实现三个目标:第一,税收负担的绝对减少。第二是相对减轻税负。第三是延迟纳税。
III。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计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
(一)根据新税法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
1.选择公司制度和伙伴关系制度。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所有者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现代企业组织通常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包括独资企业)。中国对不同形式的企业组织实行差别税制。公司所有企业的营业利润在公司税收过程中支付公司税。税后利润以股息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需缴纳公司税,只支付每个合伙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投资者可以通过税收法规的“让步”获得节税利润。投资者应考虑因素的各个方面,以确定是选择合伙企业还是公司。
2,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设立也对公司缴纳的税额产生很大影响。新的所得税法由法人统一征税。不属于独立法人实体的分支机构可以累计所得税。也就是说,当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时,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领取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必须单独缴纳所得税。如果成立的公司在初期阶段更有可能亏钱,那么建立一个分支机构以减轻总部的税负更为有利。
(2)掌握新税法的要求,扣除项目
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扩大了扣除标准和成本与费用范围,扩大了公司范围。税收筹划的空间。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必须掌握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税收筹划。
1,关于应纳税工资的规定已被取消。原税法采用应税工资制度,超过扣除限额的税前工资部分不予扣除。新税法废除了这一规则,可以直接和全额扣除实际和法定工资。
2,公益捐赠扣除条件放宽。原税法规定,不超过年度应纳税额3%的企业公益救济金可以按实际金额扣除,不超过限额。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扣除了年度利润的部分
一,税收筹划及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税收是强制性的,企业必须依法纳税,税收构成了企业的必要成本。同时,税收与一般运营成本不同。这是企业的无偿支出,不能带来任何直接利益。因此,它是一种净支出,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至少在法律未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合理规划和安排尚未发生或未发生的应税行为,使用税法给予利益自己的企业。可能的选择或优惠政策,找到适当的税收方法,最大化或延迟或减少税负,从而实现最大化企业利润的行为过程。二,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税收筹划是基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充分理解,当有多种税收选择时,纳税人处理财务,业务的税负最低。针对组织和交易事项的复杂规划活动,要做好税收筹划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在制定税务计划时,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规划原则。规划意味着提前规划,设计和安排的意义。 (3)平衡性质的原则。不仅要考虑整体运作中的税收筹划,还要关注公司的整体利益。 (4)目的原则。税收筹划是同时实现三个目标:第一,税收负担的绝对减少。第二是相对减轻税负。第三是延迟纳税。 III。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计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1)根据新税法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1.企业制度和伙伴关系的选择。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所有者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现代企业组织通常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包括独资企业)。中国对不同形式的企业组织实行差别税制。公司所有企业的营业利润在公司税收过程中支付公司税。税后利润以股息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需缴纳公司税,只支付每个合伙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投资者可以通过税收法规的“让步”获得节税利润。投资者应考虑因素的各个方面,以确定是选择合伙企业还是公司。 2.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选择。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设立也对公司缴纳的税额产生很大影响。新的所得税法由法人统一征税。不属于独立法人实体的分支机构可以累计所得税。也就是说,当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时,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领取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必须单独缴纳所得税。如果成立的公司在初期阶段更有可能亏钱,那么建立一个分支机构以减轻总部的税负更为有利。 (二)掌握新税法和扣除项目的规定。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新税法扩大了扣除标准和成本与费用范围,使企业扩大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必须掌握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税收筹划。 1.关于应税工资的规定已被取消。原税法采用应税工资制度,超过扣除限额的税前工资部分不予扣除。新税法废除了这一规则,可以直接和全额扣除实际和法定工资。 2.放宽公益捐赠的扣除条件。原税法规定,不超过年度应纳税额3%的企业公益救济金可以按实际金额扣除,不超过限额。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从公益救济捐赠中扣除年度利润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