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金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根据公司的净利润和法定比率应计的盈余公积。其提款比例通常为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不能再提取。
净利润(收入)是指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总额中的留存利润,通常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利润。
1.所得税的具体输入:
1.弥补上一年的公司所得税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1000
贷款:应纳税企业所得税1000
同时
借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幅度1000
2.弥补上一年的公司所得税
借:应纳税企业所得税1000
贷款:银行存款1000
其次,弥补法定盈余公积金(假设去年初没有未收回的损失,也没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80 [=(3800-1000)* 10%]
贷款: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