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符合法律规定。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只能收取营业税,不能征收所得税。
签发“外发营业证明”的目的是代表项目的当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以便在当地缴纳营业税。毫无疑问,
所得税是在机构注册地缴纳的。即使您的公司在该项目上本地缴纳所得税,注册处的所得税也是必不可少的。
掌握这一原则,并根据理性努力。要记住的一件事:税务机关的水平也不平衡,有时不如您的水平高。不要害怕他们。
以上,仅供参考!
1.与一般的内资企业一样,按照中华民国的有关税法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
5.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6.对于获得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
7.第十九条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的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以及来自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应为基于全部收入的应税收入;
(2)对于财产转让所得,扣除财产净值后的所得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8.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合格技术转让的收入;
(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5款规定的收入并向企业征税税率为10%所得税。
10.合资企业通常是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投资者共同出资经营的,分担亏损,分担风险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中国合资企业目前仅限于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和个体企业除外。经审查机构批准,合资企业为中国法人,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合营企业不能发行股票,而是采用权益形式,按照合营各方投资比例分担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