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交企业所得税,只交纳个人所得税
2的报酬为20%。由于个人税是一种分类税制,因此股息和股东收取的股息都应计入
参照Caishui [2000] 91号来了解它。
1.个人合伙企业不按照现行税法和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仅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分配股息时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支付股东股利时,取决于股东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如果是法人,则税后利润不再受公司所得税的约束,更不用说个人所得税了;股东为自然人的,其税后利润必须按“利息,股利和股利收入”的税率缴纳20%的税,缴纳所得的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税。
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度预先纳税,并且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单,并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预缴税款。
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在季度末后的15天内预付,然后在年度末后的45天内每年申报。付款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9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8] 159号):
1.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均为纳税人。合伙人为自然人,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作伙伴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采用“税前划分”原则。“作为合伙人获得该股利的公司应作为股本投资收益如股利和股利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