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省税与避免税之间有许多共同点。
还有许多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
1,节税有利于税法的地位,而避税影响税法的地位。简而言之,节税是通过遵守税法来实现的,实现减免公司税的优惠政策与税法的初衷是一致的。这有利于增强税法在企业家心目中的地位,从而有利于促进税法的宏观控制,这值得推广,而避税是通过税法进行的。逃税的漏洞将影响税法的地位;
2,节税是合法有效的,从某种意义上讲,避税等同于逃税,从某种意义上说,通过非非法逃税是达到逃税责任目的的手段,其直接后果是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会导致税收制度公平性的失败,因此国家经常调整和规范避税手段,而无需节税。
最近,建筑行业报道频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次又一次地对资格改革进行了重要调整。改革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改革工作逐步推进。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不容忽视。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措施深化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减轻市场税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及其他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从17%降低至16%,并将对运输,建筑,基本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等商品的增值税税率是11%。降低到10%,估计每年减税2400亿元。
建筑行业的增值税率已从11%降至10%,它将对建筑行业产生什么影响?对现有在建项目和未来新项目有何影响?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让我们一一分析一般税收项目和简单税收项目。
一,一般税收项目
正在建设的项目分为三个部分:首先,部分收入和成本已经产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立或开立,税率调整日期已发布。与发票相对应的税收负担也已形成。第二种是在调整税率的截止日期前开具尚未开具的应纳税额发票。应该注意的是,如果可以调整发生税收义务的时间,例如按照合同约定修改付款日期,则可以推迟和推迟纳税义务的时间。开票(如果在内部输入发票,则可以执行相反的操作)。如果无法调整发生税收义务的时间,则应及时开具发票,否则有退税和逾期支付滞纳金的风险。第三个是税率调整日期中尚未产生税款的部分,可以根据调整后的税率发行和获取。
正在准备签署但尚未签署合同(或可以更改合同),请注意合同中规定应纳税义务的时间以及开具发票的时间到税率调整日期及之后尽早在应纳税额发生之前开具发票,直至税率调整日期,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对于在税收调整日期之后签约的项目,税率是明确的,但重要的是要注意价格问题。由于同时降低了制造业和建筑业的税率,因此,如果不包括税价,则可以假设同时减少销项税和进项税,但销项税的计税依据大于进项税的计税依据(即可以取得进项税的收入和成本。必须减少最终的税负。)由于下游企业的税负下降以及增值税税负的可转移性,是否考虑到定价时税收负担的转移,我认为这是企业决策水平需要考虑的问题。
此外,对于一般税收项目,有些公司在税收之前费率调整的价格不包含税,并与供应商和分包商订约,税额是根据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税额计算的,发票收单方将承担并单独付款。 d由价格和税额确定,但如果可以调整应纳税额则可以计划。剩下的就是税率调整的等待时间,税率稳定调整带来的政策红利是好的。 。
第二,简单税款计算项目
简单税款项目,对于已签订的合同项目,由于这次外部发票的3%的税率没有变化,因此确认了发票的合同金额并基本上所有这些都是含税的,所以调整税率带来的政策红利是其他人(即供应商和分包商)的事,而我们最多就是一个吃瓜子的人。
但对于未签订的合同,由于增值税的可转让性,是否在定价时考虑税收负担的转移并分担,我认为这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企业的决策水平来考虑。
从建筑行业服务的角度
如标题所述,这三个的共同点是通过主观行为获得少缴税款的目的,但是三个的主观意识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