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个人调节税

提问时间:2019-10-1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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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18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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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主要是关于对福林免税额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人民解放军各部委和外国组织,国际组织,科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包括乡镇)以上的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组织或组织是义勇敢或类似组织的基础。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奖金或奖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3)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颁布的专门法律,对那些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员,而不是其他人国务院规定的补贴,津贴以及补贴和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的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福利费,即由于某些事件或原因而给雇员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困难,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从其有关规定中获得的利益

(5)养老金,福利(指的是国家或地区) (民政部门向个人支付的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哪些个人所得,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免征以下个人收入:

首先,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的部级和人民解放军以上的军队,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通过科学,教育,科技等机构发布的,文化,健康,体育和环保奖金;

第二,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III。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第四,福利费,养老金,福利;

五,保险索赔;

六,军事转移费,遣散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向干部,职工,家庭支出,退休金发放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生活津贴;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免税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

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规定了免税收入;

十,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根据《国家统一条例》的规定,第三款所指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其他免税的津贴由国务院征收个人所得税。 ,津贴。第四条福利费,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福利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指国家民政部门发放给个人的生活津贴。

指中国各国大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我国法律第4条的规定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和《领事特权和豁免条例》规定了免税。

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来自残疾人,孤独者和烈士的收入;

2.由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第三,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幅度和期限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所赚取的利息收入,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别储蓄存款或储蓄专项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金额的资金,用于教育的特殊储蓄。目的。

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规定的啊?

国家对个人的所得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1条在中国有住所或在该领土居住了一年但未在中国居住的个人住所已从国内外获得。公司的收入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没有住所,没有生活或没有住所并且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

IV。劳动报酬收入;

五,薪酬收入;

六。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股息,股利,股息;

VIII。物业租赁收入;

IX。财产转让收入;

X.意外收入;

XI。税收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其他收入。

第3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薪金和薪金所得应缴纳3-4%的超额累进税率(附在税率表中)。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应按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附加税率表)。

第三,来自报酬的收入,适用的税率,税率是20%,应税金额减少了30%。

第四,劳动报酬所得,适用税率,税率为20%。如果劳务报酬收入异常高,则可能要征收附加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息,物业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四条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军队以上的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和人民解放军,以及由人民政府发行的科教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

第二,国家债务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第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补贴,津贴;

第四,福利,养老金,救济;

五,保险索赔;

六,军事转移费,遣散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的职工住房,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VIII。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根据中国收入法的有关规定免税;

IX。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规定了免税收入;

十,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独者和烈士的收入;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第三,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扣除每月收入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来自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减去必要的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如果收入超过4000元,则扣除该百分比。费用为二十一,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收入,道具转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