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需要代扣代缴的税款,因为这是另一方支付的税款。您需要建立一个预扣税帐户,以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已实施源代码预扣,付款人是预扣代理。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或应付款时,代扣代缴税款应从应付款或应付款中代扣代缴。具体请参见《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来源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税收法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扣缴义务人从从应付款中预扣。 ”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来源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代扣代缴税款应在代扣代缴人之日起7天内向代扣代缴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提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若干问题》,扣缴义务人应当缴纳但未缴纳该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了税收待遇。
如果非居民企业获得应从来源代扣的代扣收益,作为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则相关的应税预扣税款发生的日期为股利,股利和实际支付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如果非居民企业通过分期收款的方式从财产预扣所得税的同一笔转让中获得收入,则可以将分期付款视为收回先前投资物业的成本,并将计算该成本。成本全部收回后并且预扣税可抵扣。”
I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 1.预扣未到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问题
中国的国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收入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前提是上述收益未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 要么合同,协议经变更或变更后可以延期的,已经计入企业当期费用中,并在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扣除税前额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年报中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的上述未付收益一次不计入当期费用和支出,则将其计入相应资产的原价或公司的准备金,并在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和运营后分期付款。如果每年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进项成本和费用,则当企业被纳入有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应从上述收入中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了上述款项,则应在实际发生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