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所得税也按季度预缴,并于年底结清。2.计算企业所得税的依据既不是利润也不是收入,而是“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所得的金额。3.固定金额或固定税率最终由主管税务部门确定。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固定利率会计更简单;固定利率会计核算更加准确,可以真实反映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科目属于损益科目,期末必须转入当年损益。
通常,不需要预提公司所得税,应在支付以下费用时直接进行:
借款: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款:银行存款
仅应计入所得税费用帐户,然后在年末根据结算方式结算并转至当期利润。
如果您一直在亏损,则无需将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结转为所得税费用,它直接与应纳税企业所得税帐户相关联
应付税款是债务主体,反映了企业与国家(税务局)之间的债务关系。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支付未付的金额,借方余额则表示多付的金额。
在年度结算和付款时,根据利润情况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小于预付税,然后在退货栏中填写并要求退货。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的通知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难以按月或季度的实际利润预付款,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值或根据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为了确保及时存入税款,各级税务机关原则上应按照预缴实际利润的方法,对纳入地方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和最终结算情况,迅速检查当年企业所得税在应纳税企业所得税中所占的比例是否过低由于某些原因,请调整预付款方式或预付款税。
第三,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处理公司所得税的预付款与缴纳和存储税款之间的关系。原则上,各地的企业所得税的年度预缴额占当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额(预缴数字+结算付款)应不少于70%。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是税收征管的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并汇报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