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在哪里申报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4-30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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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30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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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个人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纳税年度计算的。纳税年度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始经营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而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限少于十二个月的,以实际营业期限为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的,清算期间为纳税年度。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向税务机关的缴纳。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收入是指企业全部资产或交易的可变现价值。价格减去资产净值,清算费用和扣除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对于如何填写所得税申报表的问题,最好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希望对您有用!

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哪些资料,在哪里申报

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信息如下:

1.公司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时间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相关材料;

4.有关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分支机构的税收方式以及分支机构的预付税款;

5.如果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纳税申报,则应签发双方签署的代理合同,并由中介机构签发报告,其中应包括税收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

6.涉及关联方业务交易,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交易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使用电子方式处理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纳税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保留相关材料或附上报纸质量的纳税申报表材料。

8.从事跨地区业务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由总部根据上述规定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并应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负责。结算期间的授权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应当结算。分行不得进行结汇,应向总行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和支出,然后再向总行汇报。总部应将分支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和支出包括在总部的最终账目中,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9.对于被批准合并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其母公司(以下简称汇款企业)应将汇款企业和纳税人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结算期内汇款企业所在地各会员企业合并计算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信息和各会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款企业及其成员企业清算。

年度报告的在线提交需要按以下顺序进行:财务报表的在线提交->企业所得税的在线年度报告->相关公司交易报告的在线报告->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