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您要问的问题是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
您的辞职费免税。但应根据国家标准计算。
重要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损失或损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废料损失,财产转移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例如自然灾害)和其他损失。
企业所蒙受的损失应在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和保险赔偿金后,按照国务院财税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已将其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完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因此,负责人和保险公司针对企业遭受的损失所获得的赔偿应首先弥补企业遭受的损失。弥补企业的损失后尚有余额的,应当按规定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行政问:一家公司是大型的国有港口公司,工人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发生治疗,护理,陪护和补偿费用45万元。扣除工伤保险赔偿金后,公司仍承担20万元。税法如何规范这种扣除?答:《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澄清所得税问题的函》(银地税[2010] 2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工资及工资,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薪酬包括以下内容:
(2)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医疗费用以及医疗费用。未实施医疗统筹的员工的费用1.医疗补助,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补助,职工艰苦补助,救助补助,职工食堂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3)根据其他法规产生的其他员工福利,包括fun葬补贴,退休金,安置费,家庭旅行费用等。
企业员工因公共伤亡而产生的部分医疗费用,是在医疗统筹之外支付的,the葬补贴和退休金应包括在员工福利中;因公伤亡给企业职工的补偿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涉及与企业无关的职工伤亡的,职工福利费中应当包括企业给予的各种慰问补助。企业应当获取伤亡证明,调解书,判决书,付款凭证等有关信息,以作为受害职工补偿的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因工伤事故发生的医疗,护理,陪护费用,赔偿及其他费用为45万元。扣除工伤保险赔偿金后,企业仍需承担20万元。企业应提供有关信息和有关证据。在医疗统筹之外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以及eral葬补贴和养老金,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产生的补偿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企业因工伤支付的税前扣除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并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工伤保险;违反合同付款(包括银行罚款利息),罚款和诉讼费的行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在扣除雇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赔偿之前扣除税。地方税务机关在实践中也制定了不同的规定。例如,《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水发〔2004〕220号)规定,纳税人对于工业事故,扣除责任人的保险费和保险费后的余额属于医疗费用,“应付福利”中的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担当负责人可以扣除三方支付的赔偿金(例如,客运公司的乘客和建筑公司在露天施工期间对行人的伤害);如果与生产经营无关,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应将雇员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意外受伤;
(2)在工作时间之前或之后,在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完成工作期间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由于履行职责和责任,例如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的人;
(5)在下班期间,由于工伤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6)通勤期间因汽车事故受伤;
(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视为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的其他情况。确定与工作有关的伤害的关键是他们是否由于工作而受伤。因此,我们认为,为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职工因工受伤或医疗费用的补偿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福利支出。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