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晚餐费用可计入员工福利费中。如果当年产生的福利金额不超过当年工资总额的14%,则可以全额偿还。
晚餐可以分为各种目的,例如,欢迎新朋友加入老同事,公司对员工表示感谢或老板心情良好,可以找到员工参加晚餐,这不应被视为员工福利。可以定位为员工福利。
国税发[1995] 115号
条款规定,以非现金形式向员工提供福利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企业组织集体用餐,是否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没有现金或实物,而是集体消费可以认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
财税[2004] 11号
文章还规定,该部门免费为员工提供差旅,个人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获得现金和实物。员工晚宴的组织是否也应参考实施?请指教!
员工的晚餐不同于由于加班,加班等为工人提供一定标准的免费餐食。由于这笔钱相对容易确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交的税款似乎是定论的。
但是晚餐明显不同。例如,我们有一个七人或八人的晚餐。我爱龙虾。我点了一个。你喜欢喝酒。我也有一个瓶子。您可以在消费过程中订购龙虾。我根本不吃东西,您也没有喝我订购的酒,这样就无法确定每个人的具体摄入量。如果您平均向每个人征税,有些人可能会感到不高兴,但是税收要求明确的税收目标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根本无法进行这样的调查。税法的
执行规则指出,个人获得的应税收入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如果是实物收入,应根据所得凭证上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没有实物凭证或凭证上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应参照当地市场核实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团体晚宴无法确定每个人的负担,因此不可能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晚宴的目的,应允许举行集体晚宴。对于培训晚宴,工会晚宴,3月8日或5月1日晚宴的庆祝活动,应收集相应的主题,但要受这些主题的限制限制不能超出。我认为,例如福利费,工会费和教育费,我可以安排和支付这种集体用餐,无论个人所得税如何,都应允许这种集体用餐。
如果税务机关认为应纳税,则还应具有相应的规定以支持应纳税额的计算。不能将个人的受益人数量与晚餐等集体活动区分开。
我认为这个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来考虑,例如为每个人筹集资金,为每人支付50元的晚餐费用,当然,不会出现个人所得税问题,例如公司组织,还有多种付款方式,可用作部门会议,活动(例如羽毛球比赛后的晚餐)。它可以包括在福利费用和工会基金中。当然,您可以找到一种方法来找到税前付款的有效理由。通常,您不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它主要取决于它是否与公司活动有关。当然,如果没有理由,那纯粹是花钱。金钱和晚餐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正如大为所说,晚餐的规模也应加以考虑,因为谁知道是要晚餐,还是只是拿餐单向个人报告?
中提到的非现金福利仅适用于个人消费品,例如住房和汽车,并且具有很高的实物价值。它们不包括集体公益活动,例如企业组织集体晚宴。
企业举办的集体晚宴不等于公司对员工的奖励。此类公司集体公益活动只是企业的特定和普遍活动。给员工带来的好处不明显或次数不多,金额不大。此外,企业集体晚宴的费用也有限制,超出部分不能在税前支付。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免费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奖励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11号)
中提到的单位为员工提供免费旅行,但这是对员工的奖励。金额很大,受益人很特殊。因此,该文件规定: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公司和单位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访问等名义组织营销活动,以表彰具有出色营销业绩的人员,并通过免征个人奖励营销业绩。差旅费和旅游费。(包括实物,有价证明书等),应将发生的全部费用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以上各项的企业和单位:提及的费用应预扣并支付。其中,企业职工享受的报酬应与当期工资和工资相结合,并根据工资和工资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劳务报酬,按劳务收入项目,视为当期劳务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