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规定原则是,在预扣和缴纳地方税之后,可以在计算结算之前扣除该税。详见金帝税务局2007年第13号文件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缴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回应:餐费是否可以在税收之前扣除?:餐费补贴是指财政部门的规定,即个人因业务在市区和郊区工作,不能工作或返回就餐,而且确实需要出去吃饭用餐次数,补贴按规定标准收取。企业需要在扣除用餐费用补贴之前提供相关证明,例如系统规定,用餐标准,用餐错误原因,姓名,时间,地点,任务,付款凭证等。没有人可以有吃饭的津贴。某些单位以伙食费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应当纳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作为税前工资薪金扣除。 。
财企〔2009〕242号
第2条规定,如果企业为员工提供交通,住房和通讯服务,并且实施了货币化改革,则应按月支付或每月支付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辆改造补贴或通讯补贴。是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薪酬管理范围;如果尚未实施货币化改革,则将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视为职工薪酬的管理,但按照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再可能购买和构造员工住房。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假期补贴和未统一支付的伙食费每月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通过上述文件可以看出,企业为员工提供了伙食补贴,实际上是向员工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补贴。它已经实施了货币化改革,而不是尚未实施不满足员工福利费用的货币化改革。有关规定,无论是直接发给个人还是在个人提供的账单偿还后支付,已经形成了定期对工资进行定期“补偿制度”补偿的机制,这种机制属于工资性质,应包括企业在内。在雇员的总工资中。包括在员工福利管理中。
仅供参考
员工缺餐的支出为工资和福利,应计入薪金和应付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补助和补贴为:不属于工资薪金或纳税人的性质薪金和薪金收入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仅儿童津贴;
2.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执行不包括基本工资总额,补贴差额和家庭副食品补贴的补贴;
3.育儿补贴;
4.差旅费津贴,膳食津贴。
因此,个人在规定标准内获得的旅行费用津贴和餐费补贴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误食补贴范围的通知》(财税字[1995] 82号),免税膳食补贴是指个人财务部门那些在市区和郊区工作而不能工作或返回晚餐的人。如果他们真的需要外出就餐,他们将根据规定的标准,根据实际缺餐次数收取缺餐费。某些单位以伙食费名义给予职工的补贴和津贴,应当纳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并作为个人所得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