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利息为10%,有双边协议可以执行;个人所得税是利息收入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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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中国境内企业获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获得的存款或贷款利息,债券利息,预付款项或延期付款利息等;
3.通过将物业出租给中国的承租人而获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版权等使用费;
5.在中国转让房屋,建筑物和辅助设施等财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收益;
因此,我们认为,根据《税收管理法》及其实施规则,税收的征收应基于明确遵循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税收成文法原则。所得税。
问题:除了预扣公司所得税外,公司是否还需要就支付给海外关联公司的贷款利息预扣营业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8年第540号法令)第1条规定,境外关联企业为在境内提供劳务并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应缴纳100按照规定征收营业税。同样根据“
《中华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第52号命令)第11条,以其国内代理作为预提代理;如果境内没有代理人,则受让人或购买者为预扣代理人。您的公司在支付利息时有义务代扣营业税。
内资企业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及其执行规定,按全额收入的10%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国内企业支付劳务费等,则需要取决于海外企业提供的劳务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在中国无需支付企业所得税;如果外国企业需要在境内提供服务,则需要考虑提供服务的国家是否与中国签署了税收协定。
如果是已与中国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则还必须确定其是否构成该领土内的机构或地方。,企业所得税应根据中国的劳务收入缴纳。
对于未与中国签署税收协定以派遣雇员在中国提供劳务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通常构成上述意义上的机构或地方,应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归因于机构或地方的收入。25%的税率,不再区分它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在正常情况下,技术服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之间的区别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条款有关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函〔2009〕507号) )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