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扣除税项抵减和本法有关税收优惠规定的抵减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7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2条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税额-税收抵免公式
中的减免税和抵免额指的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政策应缴的税款。
公司所得税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可扣税项目金额应税收入=总利润+(-)税收调整项目金额总利润=总收入,成本,费用,亏损。
个企业的应税收入公式为:
工业企业的应税收入=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花费-财务经费。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成品成本=期初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核算-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期末
此期间的产品成本核算=材料+工资+制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