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哪个行业,税收筹划都需要丰富的财务知识和经验,再加上相关法规,尤其是准确掌握税收文件的精神,熟悉行业的流程和管理,才能做好税收工作规划。
这是一项高度专业和知识渊博的工作。您可以听和看一些特别的税收筹划讲座。没有投资就不会有收入。这里的咨询只能解决一些简单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167号),地方税务机关的反避税领域已开始扩大,并正在积极投资国内传统反避税调查的调整依据企业在新的反避税措施等领域扩大工作。应注意国内转让定价的行为。由于反避税调查公司的信息是保密的,因此公开宣布的调查案件数是可数的,因此企业应提防转移定价的税收调整风险。
建议公司进行转让定价时,应遵循独立交易的原则,以使利润回报与其职能和风险相匹配。特别是,具有大量关联交易的类型,长期亏损,微薄利润和跳跃性利润的公司应重新审查其转让定价安排。这些公司经常成为税务机关关注的焦点。
同时,企业在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还应随附年度相关业务交易报告表。这不仅可以敦促企业谨慎地安排集团成员之间的隶属关系,而且,如果税务机关不当要求企业转让定价以缴纳税款和利息,则缴纳的税款利息将较低。
人为地调整劳动力转移的价格。集团公司利用劳动报酬进行转移定价,主要是指根据本人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税负,可以通过对劳动或其他服务费用收取过多或不足的费用来分摊成本和转移收入。
免费提供资金并调整贷款利率。集团公司利用资本贷款业务取得未偿贷款,预付款等,或改变相互贷款利率以增加公司成本或降低财务成本,以控制关联公司的损益并实现重建分配利润的目的。
调整无形资产的估值和研发费用的分配。在这种转让定价方法下,集团公司主要通过在咨询合同,许可合同和技术合同中签署成本风险协议来调整和改变支付价格,以达到转移利润的目的。
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合理支出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房屋翻新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可扣除的房屋翻新费用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提供实际支付翻新费用的统一税收发票;另一个是发票上列出的付款人姓名与转让财产的所有人相同;扣除额:购置的公共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额为房屋原始价值的15%;商品房和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额为房屋原始价值的10%。
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手续费和公证费等利息,应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予以抵扣。
个人所得税(批准的收款)=税后价格×1%(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销售地区确定。屋,地理位置,施工时间,房屋类型和平均房价水平等因素在房屋转让收入的1%-3%范围内确定。)
例如:A.由于工作调动,迫切需要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一套两年和不到五年的普通住宅。购买房屋时的原价为85万元,修理费为15万元。,房屋贷款利息及其他支出5万元。如果选择检查取款,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0-85-85×10%-5)×20%= 30万元;如果您无法提供费用证明,例如房屋的原始价值,则需要使用批准的收款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00×1%(详见当地规定)=万元。
第四,税收减免,以供单独分析
家庭分析是家庭财产分割和转移的一种形式。将财产划分为家庭意味着家庭成员通过协议根据共同商定的标准将家庭的共同财产划分,并明确每个共同所有者都有自己的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实施某些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财产分割通过离婚和财产分割是夫妻之间的习惯法。对于共有财产的处分,个人不因离婚而对房屋产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划分属性分析在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的实现方式。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家庭财产分割与转让契税政策的通知》(浙财农水字[2006] 14号)规定,分析财产分割不属于契税范围,不征收契税。
五,住房契约优惠税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的房屋交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按相同的兑换价格交换,则免征契税;如果交换价格不同,则会交付更多的金钱,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一方收取契税。
例如:由于单位转让,A和B有各自的房屋交换需求。一个带有价格为80万的套房,另一个带有价格为100万的套房。双方都没有抵押或抵押。如果甲和乙达成协议,甲将再支付20万元购买房屋,双方将交换房屋。那么,甲乙双方都享受契税优惠,甲只缴纳20×3%= 6万契税,乙则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采用买卖方式,甲方需缴纳契税100×3%= 30,000元,乙方需缴纳契税80×3%= 24,000元(不包括优惠税率)。
一,税收筹划和公司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是强制性的,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因此税收构成了企业的必要成本。同时,税收与一般运营成本不同。它是企业的未付支出,不能带来任何直接收益。因此,这是一项净支出,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或至少在法律未禁止的范围内,合理利用未发生或已发生的税法,并利用其自身的利益。从中找到合适的征税方法的可能选择或优惠政策,可以最大程度地延迟或减轻其自身的税负,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企业的利润。
第二,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税收筹划基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充分理解和掌握。当税收选择有多种选择时,纳税人以最低的税收负担处理财务和业务。组织并组织复杂的计划活动,因此,要进行良好的税收计划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各种国家法律法规。
(2)规划原则。可规划性是指预先计划,设计和安排。
(3)平衡原则。不仅要在整体运营中考虑税收筹划,而且还必须优先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
(D)目的原则。税收筹划是要同时实现三个目标:第一,绝对减轻税收负担。第二是相对减轻税收负担。第三是延迟纳税。
第三,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计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
(1)根据新税法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
1.公司和合伙制的选择。新税法规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仅按其所有者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一般包括公司系统和合伙制(包括独资)两种类型。中国对不同形式的公司组织实行差别税制。以公司为基础的企业的营业利润在公司征税阶段需缴纳公司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纳企业税,仅对每个合伙人分享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投资者可以通过税收法规中的“让步”获得节税利润。投资者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决定选择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制度。
2.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也对企业缴纳的税额有很大影响。新的所得税法统一为法人实体纳税。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集体缴纳所得税。换句话说,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成立的分支机构可以集体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必须分别缴纳所得税。如果成立的公司在初始阶段更可能处于亏损状态,则形成分支机构更为有利,因为这可以减轻总部的税收负担。
(II)掌握新税法对可抵扣项目的要求
与原来的公司所得税法相比,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总体上放宽了扣除标准和成本支出范围,从而使企业能够扩展其税收筹划空间。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必须掌握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税收筹划。
1.有关应税工资的规定已取消。原来的税法采用了基于税的薪金制度,税前薪金中超过扣除额的部分没有被扣除。新税法废除了该规定,实际和法定工资费用可以直接全额扣除。
2.放宽了公益捐赠的扣除条件。原来的税法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不超过年度应纳税额3%的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超过限额的不予扣除。新的公司所得税法从公益金中扣除了年度利润总额中12%以内的部分,允许扣除税前收入,而超出部分则不予扣除。
3.研发费用扣除额增加。原税法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如果研发费用的年增长率超过10%,则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其实际金额的50%。新税法取消了研发费用的年增长率必须超过10%的限制,并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扣除。这样,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开拓新领域。另一方面,它也反映了国家支持科学研究和鼓励创新的政策方向。
(3)新税法中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投资行业的选择。新税法规定,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将按15%的税率减征企业所得税。风险投资公司使用股权投资对未上市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2在
年内(包括2年)({
年),可以从风险投资企业的应税收入中扣除其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的70%。继续扣除。
2.公司人员的选择。新税法规定,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应当扣除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的100%。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尽可能多的残疾员工。一方面,残疾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了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4)会计中的税收筹划策略和方法
根据新税法,在税收筹划中使用会计的不同方面仍然是可行的。某些税收筹划方法不能减少企业缴纳的税款总额,但可以将税收延期至下一年或未来几年。由于金钱具有时间价值,因此延迟纳税时间也将为企业带来收益。
1.税收计划是在不同时间使用销售收入确认进行的。企业的产品销售方式通常有三种:现金销售方式,寄售销售方式和预付款方式。寄售方法分为买断方法和收费方法。买断方式与当前销售方式之间没有差异,客户应确认当期的相关销售收入。在收取费用的方法中,委托方通常不应在发行产品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人发出的寄售清单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在预付款方式下,企业一般应在交货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将预付款确认为负债。上述每种销售方式都有其自己的收入确认条件。通过控制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在计划所得税时,公司应在年底附近特别注意销售业务,因为这种业务最容易计划收入确认的时间。
2.将提取的坏帐准备金用于税收筹划。计提坏账准备的坏账准备是会计制度“八项重大减值准备”中唯一可以根据税法在一定条件和标准下解决的税项。进行税收筹划时,请注意以下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1)坏账准备的范围不同。(2)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不同。
3.使用不同的库存成本核算方法制定税收计划。